分类: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09-04 来源:网络
研究目的和意义:
随着时代进入21世纪,中国与世界的交流更加紧密,不仅仅是经济政治方面的交流,更多的是文化的相互影响,同性婚姻由此进入中国普罗大众的视野。如果说21世纪以前人们对于同性恋还处于讳莫如深的阶段,那么随着时代的进步,更加开放的“80、90”后将逐渐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此时直面同性恋乃至有关同性婚姻的思考等问题势在必行。尽管从立法到社会大众和学者乃至同性恋自身,都存在一定不认可同性婚姻观念的事实,但从保护和尊重人权、满足同性恋者自身诉求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因素出发,我国同性婚姻立法存在必要性,而我国现有立法原则和社会观念的转变也决定了其可行性。在我国,同性婚姻立法可以充分借鉴他国的一些合理规定,积极稳妥的推进。本文着重以开放的视角思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相关问题。
课题研究现状:
同性婚姻主要是指生理性别与性别认同相同的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婚姻。同性婚姻是同性恋争取胜利的产物。同性恋者争取权利的运动如同改变社会的每一场变革一样充满了曲折,纵观全世界的争取同性恋者权利的运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20世纪50 年代开始为第一阶段,主要表现为同性恋者开始自发组织宣传自己的秘密团体。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第二阶段,他们开始通过游行等更为公开的形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这一群体,进而转变观念。进入21世纪后,第三阶段的运动主要是从基本权利的诉求上升得到婚姻自由等权利的争取,人权运动的不断深入使得这些诉求不断得到支持与理解。
目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伴侣民事结合。它们是:荷兰、丹麦、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德国、法国、英国、挪威、冰岛、瑞典、格陵兰、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美国的夏威夷州、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内华达州、纽约州等37个州。
当然,与支持同性婚姻的国家相比,更多的是反对同性婚姻的国家。如波兰,韩国,我国等,都只将婚姻的对象局限于异性之间。
有的国家虽然并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对同性恋者却基于不同程度的保护,体现出对同性恋者的理解和宽容,比如日本,韩国,越南等。日本将同性恋者视为弱势群体给予保护,主要在反歧视方面着手同时保障其平等自由的权利。
目前我国对于同性恋者总的态度基本上是一种忽视甚至于无视的态度
从公法角度来看,“流氓罪”“鸡奸罪”等罪名的废除标志着同性恋在公法领域从罪到非罪的转变。但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从私法角度来看,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的对象要件是男女双方,将结婚的主体限于两性之间。但我们需要知道现行《婚姻法》是1981年在1950年的《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施行的,即使经过2001年的修订以及不断的司法解释的补充仍然有漏洞的。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导致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总会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与此同时,因为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的通行,就这一点来说法律对同性恋者仍然是忽视的态度。
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创新点:
同性婚姻的立法是大势所趋,即使不是现在,将来我们也必定会走到这一步。本文着重以开放的视角讨论我国同性婚姻的立法问题。
首先可以通过对现存的同性婚姻立法的模式进行分析,展望同性婚姻立法的前景。更重要的是要联系我国实际情况,从多个层次分析我国目前同性婚姻的种种障碍,并进行透彻的分析。根据具体的分析并借鉴外国的成功模式最终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的道路。
1.我国目前有关同性婚姻的种种分析
2.对于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分析
3.对我国同性婚姻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
4.对于我国同性婚姻立法提出具体的建议
课题进度安排:
以月为单位:
一、2017年10月—2018年1月,选题定题,搜集需要的文献资料,完成开题报告和任务书;
二、2月—3月,筛选资料,确定提纲;
三、4月:研究资料,完成论文初稿;
四、5月:修改论文初稿,定稿。
主要参考文献:WWw.EEeLw.com
[1]李银河,郑宏霞,《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及影响因素》,《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2]孟钰琪,《论中国同性婚姻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新乡学院学报》,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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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亚男,李媛辉,《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必要性分析及相关立法思考》,《湖南科技学院报》,2013年9月,第34卷,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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