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事件该由谁负责?阿桑奇无罪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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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1-30 来源:网络
泄密事件该由谁负责?
1.美国政府的泄密事件是其自身的责任。
从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到,在美国健全的法律制度庇护下,美国政府显然是不可能限制媒体与公民的自由的,因此政府就只能从自己的源头做好保密工作了,美国政府对于泄密事件应该负全部责任。正如凤凰网咨询频道所报道的:机密文件的泄露被美国时事评论员称为 “美国政府的失误,保密是政府的职责”。
2.政府内部矛盾激化是其导火索。
据统计,美国2009年一年签发的机密文件就高达5470万份,这几乎是10多年前的10倍。记录显示,美国在1996年签发的机密文件仅仅570万份。将文件定义为“机密”的多了,民众的知情权便降低了。
机密文件数量逐年递增,涉密人员庞大,为阿桑奇提供这些机密文件的政府人员又都是无偿服务的。这体现出政府内部的矛盾已经严重激化,众多机密文件从“自己人”手中流了出去,美国政府真的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了。政府可以去追究自己内部工作人员的责任,但对于“维基”网站的干涉则是违法的。
“维基泄密”事件:阿桑奇无罪可判?
阿桑奇的被捕[阿桑奇因被指控涉嫌“强奸”和“猥亵”妇女在英国伦敦向警方自首后被捕。但罪名是否属实,至今仍众说纷纭。],说明美国的新闻法制窘境。阿桑奇被捕了,却不是以和“维基”事件有关的任何罪名被捕,这是对美国政府的一个极大的讽刺。如果没有这项“强奸、猥亵妇女”的罪名,相信美国政府至今也是没有能力将阿桑奇逮捕的。先前美国政府试图施压网络公司,以冻结“维基”资产的方式,来阻止其继续运转,但以失败告终,并引来美国民众与黑客的强烈不满。通过这一盲目的举措,美国政府已经处于被动状态,其公信力正在因此事件而大大降低。美国政府长期以来通过传统媒体捍卫的“局部新闻自由”,正在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而被阿桑奇的泄密行为大大地挑战了一次!但是美国政府关于人权的一系列宪法,还没有在信息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做出相应的修改,想给阿桑奇定罪,但是找不到可以支撑的法律条文,因此美国政府抓狂至极。下面几项罪名,是最有可能被美国政府拿来指控阿桑奇的,下面我来分析一下这些罪名。
1.泄密罪不成立:本人在前面已经分析过,阿桑奇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对国家机密不具有保密义务,泄密罪针对的群体是政府人员。因此美国政府只能对曼宁等人进行泄密罪的指控。
2.侵犯他人隐私罪不成立:在美国的法制中对于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就是将美国人划分为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两大类。对于非公众人物的百姓,隐私权受到严密的保护,而对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则有相当大的限制,美国政府这么定法,就是希望能确保民众的知情权不受侵害,因此人权大于主权的美国社会,当社会名流的隐私权与民众的知情权冲突之时,这时便可以说公众人物没有隐私权,隐私维基网对于美国名流“窘人窘事”的报道极大地满足了民众的求知欲望,属于合法行为。
3.煽动诽谤罪不成立:阿桑奇发布的信息,都是政府人员自己制造出来的东西,而维基网站一般不会进行评论,他们的目的是将事实告知大众,让大家根据这些事实自己去做出判断。维基网进行的分析是很少的,往往只是在一些特别具有争议的话题中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发表看法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早在1735年,发生在纽约市的“曾格案件[曾格案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最有名的力作之一!该案是北美殖民地时期有关法律和出版自由的著名案例,它标志着美洲殖民地新闻自由的第一次重要胜利,对此后美国社会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就奠定了美国新闻自由的基础,律师当时就以“公民有权陈述不可否认的事实”来为曾格辩论,最终法院叛定曾格无罪。因此毋庸置疑陈述“不可否认的事实”的阿桑奇也够不成煽动诽谤罪。就连美国政府也从未说过阿桑奇公布的机密是假的。
4.叛国罪不成立:西方国家对于叛国罪的定义是:公民的主要行为背叛了国家,严重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起初美国政府试图以“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叛国罪”控告阿桑奇,但以失败告终。美政府对外陈述的理由是:维基网站将大量国家军事机密以文件的形式公布出来,从而使得美国的军事武装的部署曝光,别国对于这些信息的掌握将会影响国家安全。从“五角大楼泄密”案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政府提出某位公民危害国家安全,是要进行举证的,但至少现在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阿桑奇的文件危害了美国的国家安全。
5.强奸罪、猥亵妇女罪成立:阿桑奇是因被两位瑞典妇女指控其猥亵、强奸妇女,在英国伦敦向警方自首后被捕的。这一罪名最终将阿桑奇逮捕了,对于此事外界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两位妇女指控阿桑奇是美国政府的指使,但是这只是外界的猜测并没有证据,我想如果真是美国政府暗地里要求这两位妇女指控阿桑奇的话,那只能说明美国政府真的是束手无策了,这更能体现出阿桑奇对于新闻自由极限的挑战是多么成功,因为美国法律向来是维护公民权益的。
所以如果美国政府确实认为被泄漏的机密很重要,可以到法院申请禁止令[五角大楼泄密案中,尼克松政府就要求法院对《纽约时报》下了禁止令,喝令其停止发表机密文件。]要求法院强制机密持有者终止其传播机密的活动。不过大多数时候,政府都不会取得法院的支持,这也是“三权分立”制度的最大优势,媒体在“五角大楼泄密”案中的胜利,一方面源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得益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这种三方的相互制衡,使美国政府的权力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如果没有瑞典妇女的指控,至少现在看来阿桑奇真的是无罪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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