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免费论文 更新时间:06-06 来源:网络
(一)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问题
通过分析国内学界对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观点,可以发现学者们多将争论的焦点集中于社保税和社保费哪种筹资方式能更好地解决现有社保基金运行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以及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对社保费和社保税之间的本质区别及哪种筹措方式更符合中国社会保障的模式这两方面的问题却探讨不多。
大部分支持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学者没有认识到费改税不单单是征收覆盖面、征收手段、征收主体、管理部门等方面的改变,而是社会保障的本质模式发生了变化:社保费体现的是政府与缴费者之间的有偿等价交换关系,是保险型社会保障体制;社保税体现的是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政府通过税收的再分配向公民提供普享型的社会保障,以缩小贫富差距,是福利型社会保障体制。费改税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的模式要从保险为主转变为福利为主,国家体制要向福利国家靠拢,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也会随之加大。税收的筹措方式需要将社会保障实行全国统筹,这样才能实现税收的再分配作用,消除地域间的差距,使得社会保障从保险性向福利性过渡,同时强化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公民意识。所以,脱离了费改税的本质区别讨论费改税技术层面的问题是我国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存在的最大问题。
(二)“费改税”的困境分析
我国的社会保障费改税除了需要我国社保模式从以保险为主向福利为主转变,与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战略相矛盾,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保制度下,还存在着其他的困境。
1.个人账户何去何从
我国的社保体系主要包括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占主体地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采取 “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制度模式,其中个人账户的设计突出强调了缴费与给付的对等性,具有激励缴费的积极作用。目前这种统账结合的模式已渐入人心,若将社保费改为征收社保税,重新确立起普惠型的社会保障,则必须废除正在实行的统账结合制度或取消个人账户,这无疑将损害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引起群众的不满。同时,因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较低,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将企业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水平具有差异性,导致税费之间的比例很难形成全国统一。若将社保缴款一分为二,统筹账户部分改为税、保留个人账户部分为费,则会人为地将制度复杂化,增加公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困难,不利于社保制度的执行和发展。因此,要实行费改税,个人账户的去留问题是一个难题。
2.农民的身份如何安置
虽然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快,但是农民的收入状况依然不容乐观,自 2006年起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若实行费改税,无疑将增加农民的负担。按照当前城乡经济发展水平间的巨大差异,农民是否有能力成为纳税人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是若将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民群众划分在社保税的征税对象之外,社会保障也就失去了其价值和意义。因农民纳税能力低或没有纳税能力就认为其不具备纳税资格而将其排除在社保体系之外,在实践中会造成人为的“社会排斥”,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的社会矛盾。另外,由于农村,尤其是西部及边远ft区的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文化教育水平低,农民普遍缺乏纳税意识,因而在这些农村推行社会保障税困难重重,前景非常不明朗。因此,实行社保费改税,农民是否该纳入纳税人范畴及如何在农村普及缴纳社保税是另一个难题。
3.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如何实现
宽泛意义上来讲,社会保障涉及的利益集团由两组:一组是富人与穷人;另一组是贡献者与受益者。在前者的利益集团中,富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更好的自我保障,对于缴纳更高水平的税却得不到相应水平的待遇,会丧失纳税的积极性;穷人需要社会保障,受制于收入水平,即便缴税不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生活产生影响,因而对于征收社保税会有抵制心理。在后组的利益集团中,一些缴税者预计自身未来的受益与前期的贡献明显不对等,会在行动上加以抵制。另一方面,由于人口老龄化、失业者数量的增加等原因,社会保障的受益者队伍不断壮大,他们强烈要求享受政府所允诺的保障。而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公会给社保税的征收带来巨大的阻力,政府财政也会因此遭受巨大压力。因此,如何处理各利益集团间的公平性问题,是征收社保税的必须面对的难题。
结 论
社会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安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筹资机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事业的长期发展。有多少个国家,就有多少种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有多少种社保筹资机制。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国情都影响着该国的筹资机制,因此,必须把社会保障筹资机制放置在社会背景下进行研究。
结合具有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来看,我国更多地偏向于保险型国家。目前社保费的运营管理中存在着如统筹层次低、征缴效率低、多头征收管理等诸多问题,也有不少学者提出通过将社保费改为社保税的方式来解决一些现有的难题,但其中有很多学者没有意识到,社保费改税不单单是筹资方式的改变,政府所承担的财政责任在费改税后也需要从“幕后走到前台”,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由于中国实行
“统账结合”的社保体制,若实行社会保障税将与现有的个人账户制度相冲突,与当前社保发展战略相矛盾;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与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农民是否该纳入纳税人的范畴以及如何在农村宣传开征社保税,是社保税执行中不可避免的难题;社保税的开征如何取得民心、处理好各利益团体间的公平性关系,也是摆在面前的一大难题。最重要的是,开征社保税,意味着我国将从保险型国家转变为福利型国家,这与国家的发展战略是不一致的,这将涉及到整个国家体制的转变,其中涉及的庞大的转制成本、制度转变问题也远比当前社保费存在的问题复杂的多。
因此,在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国家战略发展情况下,我国是不适合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对于现今社保筹资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扩宽思路,而不仅仅将思维局限于费改税这一种方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