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免费论文 更新时间:04-24 来源:网络
国际贸易随着知识密集型产品贸易的不断增长,逐渐向知识化的目标发展。货物贸易领域的重心由制造业等为代表的第一、第二产业向高技术、服务业等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转移,国际贸易的结构因此发生变化。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国际贸易和服务贸易中,也直接面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逐渐发展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贸易的形式[1]。
(一)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进行完善
首先,明确细化《反垄断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的概念作出精准的定义,对其原则以及规制方法进行详细解释。以弥补其原则性有余而可操作性不足的缺陷。
另外,应将“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确立《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界限,知识产权中的合理使用行为排除适用《反垄断法》。应详细列举出知识产权滥用的类型,纳入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中去。
第二,制定并出台相应的《反知识产权滥用法》。现有的《反垄断法》虽然涵盖了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但是并未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作出独立的规制。所以,需要通过制定《反知识产权滥用法》来更为有效地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其中要明确的是,《反知识产权滥用法》的立法调整范围仅限于知识产权滥用所构成的垄断行为。
第三,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的适用条件;增加兜底条款,就今后会出现的新型的滥用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到监管范围并予以规制。
建立起一个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并调整战略
尽管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随着我国经济综合实力的增加,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地位日益提升。所以,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以掌握主动权,并摆脱发达国家的主导与控制。
我国不应再受制于强调因属于发展中国家而降低保护标准的地位,相反地应积极调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适应现阶段全球化经济治理的新格局。
(三)支持并鼓励自主创新
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问题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前进的一个重要因素。努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维护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从而避免在国际贸易中被操纵。
为鼓励技术开发,我国政府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就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创新政策。2006年公布的《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申了产业结构升级规划,随后在《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鼓励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许多政策,并明确要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11]。国家为支持和鼓励产业创新,对国内企业申请自主知识产权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财政上应加大投入;建立专门的科研基金以奖励企业和个人。
(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待完善
备案作为海关知识产权主动保护的必要条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海关执法的效率,但又因知识产权人在备案过程中不仅需要向海关总署缴纳每件800元的备案费,向海关申请保护时还需缴纳较高的担保金额,使得权利人遭受重大的负担且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打击。所以,我国可以适当降低备案费以及担保金额,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免制度。
在执法上,我国海关应加强与海外发达国家之间的海关互助合作,建立一个快捷、稳定的沟通平台。另外,海关还可以与法院、工商等部门建立商标保护信息库,建立企业资料库,进一步提高海关的执法效率,降低商标权海关保护的风险。
(五)企业应注重人才培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
企业应乐于接纳更适合企业的高素质人才,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从而在企业内部形式并拥有一支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策略和侵权之诉的应对方式。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举办一些普法活动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从而提高企业的维权意识。
(七)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
我国酷派手机在2012年进入美国市场,之所以没有像小米、三星一样被卷入重大的诉讼纠纷,是因为他们设立了专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来对三星、苹果等每一款产品的专利情况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因此,企业对于国际规则和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研究的深入,对知识产权工作就有了一个全面的、深刻的认识。企业可以在进入国外市场之前对于风险的防范有了准确的认知,足以规避日后的风险。
(八)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
一旦遭遇诉讼,被诉侵权的企业应改变消极、不予重视的观念,而认真分析对方要求的依据,进行合理的法律分析,积极抗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国企业也应注重商业联合会之间的合作,形成一个有组织的、有协调性的商务联盟,这既有助于增强各企业自身的实践,亦能寻求来自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大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