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免费论文 更新时间:04-24 来源:网络
(一)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产生
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源起于美国。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产生之前,自由经济理论指导下的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仅仅重视成本的控制和利润的获取。当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十分有益,公司资产得到了快速的积累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出现了现代化的大公司。
现代化大公司的出现带来了两种现象:一是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即是说,由于股东作为公司资本的拥有者,其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有限性往往使得他们必须将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权利交由选择或者聘用的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这就是所谓的两权分离。二是现代化大公司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对社会的作用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正是来源于现代大公司的产生和两权分离。其中,两权分离是现代大公司与资本市场共同发展的结果,同时大公司的出现又与两权分离一起催生了管理者资本主义,而管理者资本主义开始挑战自由经济及其所信奉的利润最大化原则,这样20世纪初期的美国最早出现了现代公司社会责任思想。[4] 管理者资本主义认为,利润最大化不再是公司的唯一目标,股东也不再是管理者关注的唯一群体,管理者应当培养公司良知,要考虑公司中不同群体的利益。[5]
(二)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论战和学者观点
现代大公司的出现,不仅仅带来了两权分离,也带来了忽视劳动者、损害消费者、污染环境等种种问题,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公司社会责任承担问题引发了学者们
的论战,论战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应否承担社会责任,二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究竟是谁。
1、20世纪30至50年代:伯利与多德关于管理者受托责任的讨论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管理者成为了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和实际控制公司运作的主要角色。那么,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的性质到底如何? 管理者一般由股东或董事进行聘用和选择,自然应当考虑股东利益,但是其同时兼具公司受托人的角色,有理由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谋求福利。这个论战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就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对象。
这场以美国经济危机为背景的论战持续了二十多年,最终以两人的妥协和对管理者宽泛的受托责任的认同而终结。
2、20世纪60年代:伯利与曼尼关于现代公司作用的争论
两人的争论相较前一场论战更加激烈,其原因在于前一场论战两人基本上都是赞同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而伯利和曼尼的争论则是古典自由市场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的交锋,争论的结果直接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无。
另外,在1970年,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也在《纽约时报》上发表文章否认所谓“公司社会责任”的存在,“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讨论充分说明了他们松散的分析和匮乏的严谨态度。如何能说公司具有社会责任呢?只有人才能承担责任。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有人为的责任,但‘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即便含义笼统,也并不能认为其有社会责任。”[6]
(三)美国修改公司法浪潮和国际社会的实践
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逐步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这种制度变革又主要表现为两大进程:在20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之前,主要是针对公司法相关领域内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实现对公司权力的外部制约;20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开始,实现了公司法自身设计的突破,法律的外部约束与内部控制并举。[7]
国际社会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指导性原则,比如联合国在《全球契约》中要求跨国公司关注人权保护、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注重生态保护和预防腐败。而国际标准化组织则要求企业活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公众群体利益,
不违背道德观念,不触犯法律并严格遵守与政府的协议,且将以上事项体现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许多跨国公司发起了“生产守则”运动、“社会投资”运动以及很多的自愿实践方案。可以说,最终整个国际社会是朝着承认公司应担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向前进的,这当然也符合历史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