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6-10 上传会员: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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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浅析我国刑罚威慑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刑罚政策倾向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很少注重其他因素的影响。不能在刑罚的确定性和即时性方面做到更好、不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仅靠增加刑罚的量,充其量不过是对罪犯的“报复”。
【关键词】刑罚; 威慑功能;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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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刑罚威慑功能产生的条件-1
(一)刑罚的严厉性与刑罚的威慑功能-1
(二)刑罚的及时性与刑罚的威慑功能-1
(三)刑罚的确定性和刑罚的威慑功能-1
二、我国刑罚威慑功能发挥的不足在刑罚适用手段上的体现-1
(一)生命刑的过多适用对刑罚威慑功能有效发挥的不利影响-1
(二)自由刑结构的缺陷对刑罚威慑功能有效发挥的不利影响-2
(三)部分附加刑的不足导致不能更大程度发挥其威慑功能-3
三、我国刑罚威慑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的原因-3
(一)“抓得到”比“打得严”更重要-3
(二)刑罚威慑功能本身的局限性-4
四、我国刑罚威慑功能有效发挥的路径与对策-5
(一)完善我国刑事立法-5
(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5
(三)提高群众对刑罚的尊重程度-6
参考文献-7
致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