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11-22 来源:网络
在土地权益方面,农民工和其他的农民没有太多区别,然后出现了一系列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在,主要为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土地抛荒被村民占用引发纠纷。近二十年来,由于单纯的靠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许多农民远离家乡,远离土地外出打工,许多农田变成无人照料的荒地。人走了,地还在,同时还在的还有国家的税费任务。于是各个村委会开始将抛荒的土地分给还留在村里的人员耕作。当这些外出务工的人回到自己的家乡时,发现自己的土地被人侵占了,于是就引发了土地纠纷。
二是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引发纠纷。许多农民外出务工后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人,但他们之间的流转大多以口头的方式,几乎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同时他们之间的这种流转大多只互相知道,村委会等组织并不知情。wWW.Eeelw.com因为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当外出务工人员重新需要土地时,转包期限成了引发土地纠纷的重要因素。
三是延包时未得到土地引发纠纷[[[4] 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社会经济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92 页。]]。过去农民种田压力大,负担重,收益低,许多农民没有办法只能举家外出打工,他们的土地变成了荒地。恰逢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这些人没有参加延包,于是他们失去了土地。
四是征地补偿引发纠纷。主要表现在对国家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不满意,征地补偿资金分配不合理等引发的土地纠纷。许多地方因为修建高速公路或者建造工业园区等原因征用农民土地,但补偿的标准实在太低,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当地政府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来保证农民的后续生活,于是当这些农民工返乡之后就会发现他们的土地没有了,他们成了失地一族。
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引发的纠纷。在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村委会等组织不经过承租人的同样,私自将承包地收回转而重新分包给其他的村民。当农民工返乡时发现土地已经承租给别人了,于是引发了土地纠纷。
六是违法征收和强迫流转等现象引发土地纠纷。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也开始了产业结构调整。许多地方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发展规模化农业,于是就引发了一系列的违法征收的行为。同时,虽然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但村委会等组织并没有尊重农民的意愿,将农民的土地强制流转给公司、企业,现在损害了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也不断引发土地纠纷。
七是其他原因引发土地纠纷。比如农民工常年在外,由于政策等因素已经自行的销户了,当他们回到家乡时发现自己没有了土地,于是重新想要要回土地,引发了纠纷。还有部分村民全家户口已经迁移到城市了,他们当初离开时已经放弃了土地,却依旧回来要土地从而导致土地纠纷。
以上情况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主动放弃和被动放弃。但无论是那种情况,不管是农民工自己主观认识方面出现一定的误差还是种种违反农民工的意愿的侵权行为,都对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农民工土地承包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土地征收制度的滥用的农民工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村组织是这一集体的代言人。他们一方面代表集体和农民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一方面代表集体行使着管理职能。但是,当土地征收出现时,村委会这一兼具管理和服务只能的集体组织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农民虽然是土地的使用者,但他们不是土地的所有者,集体才是所有者。于是如果集体不能很好地和征用机关进行谈判,那么农民的利益将会得到很大的损害。[[[5] 陈小君著,《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92页。]]作为农民种比较特殊的农民工来说可能受到的损失更大,他们远远离开自己的土地,不能及时了解自己的土地被征收等情况。而村委会等集体组织甚至存在隐瞒消息等行为,于是当他们回到家乡时就会发现,自己的土地莫名其妙的被征收了。土地没了,他们要找回自己失去的土地权益,于是纠纷就不断发生了。
(二)农村政策的调整是农民工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在过去,农业负担比较重,种田收益比较低,单纯靠种田不能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因此,农民对土地的积极性太低。随着国家农村政策的调整,农村税费制改革,同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的种田补贴。农民不再和过去一样把土地当做负担,越来越多农民开始关注土地,将土地这一财富牢牢抓在手里。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他们日渐明白土地的价值,开始要回自己的土地,从而导致土地承包的问题充分暴露,而土地纠纷也随之不断发生。
(三)村委会等组织的失当行为也是引发农民工土地纠纷的重要原因。首先有的地方并没有真正将土地延包政策落实到位,国家要求集体和承包人应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同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为村组织的不规范,导致土地流转存在诸多漏洞。其次是一些村组织违背村民愿意,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将农民的土地流转给公司、企业。或者片面的发展规模化农业,强征农民土地,对于农民的利益是一种严重的损害,最后有些地方村组织不遵守法律规定,在土地承包期间,私自违法收回承包的土地,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经营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