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04-28 来源:网络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政府会计一直注重现金流量的控制,把收付实现制作为主要的会计核算基础。但实际上,对于越发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来说,其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收付实现制实现的收支平衡仅仅代表政府在当期获得的现金收入与履行政府职责而付出的现金相等而已,而并非是全部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尤其近几年我国政治经济环境改变,政府也致力于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民众也更加关注政府的财政状况,这些都要求建立健全当前的公共财政体系及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这就需要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完全采用收付实现制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甚至成为政府会计缺陷的一大原因。
(一)政府资产难以界定、核算和反映
在收付实现制中,一些现金以外的资产项目都不能得到准确的核算、记录,因为其对于资本性和收益性支出不进行区分,一视同仁。就固定资产这一项目来说,我国的总预算会计也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虽然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但这并不直接将其列入财务报表当中,而仅仅作为统计部门的参考,以独立报表的形式在财政预算和决算之时补充列示而已。这就表明在政府会计中,固定资产只在购入时形成现金支出时记录在账上,而后续并不像企业会计一样计提折旧、减值准备等等。那么就可能出现固定资产已经损坏快报废的时候,它在账面上依然是购买时的原值,这样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就会存在较大差异,这样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反映。除此之外,当今政府也积极参与到投资活动当中去,且投资形式多样、数额巨大,例如政府参股、外汇储备等等,而有些投资一旦将现金付出,就会被计入政府的金融资产项目,而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并未将这部分资产纳入核算范围,这样这部分投资性资产即使出现盈亏也不能及时反映,进而遇到一些紧急状况也不能立即采取措施。显然,这样的核算基础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的资产状况,导致信息失真,不利于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
(二)存在隐性负债,加大财政风险
在收付实现制下,只将已经付出的现金进行核算,例如当期发放的工资、偿还的债务本金或利息以及支付的行政和其他费用等等,但是却并不考虑已经做出的担保或许诺以后可能会付出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需要付出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部分,而这部分应该列入负债之中却被忽视,就会形成隐形债务,例如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战中还未偿还的部分、政府由于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或有负债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等等。隐性债务能够直接导致财政支出被低估和政府会计报表数据失真容易,从而导致未来大量现金流出。由此可见收付实现制所反映的财政支出内容过于狭隘,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政府的隐形债务,甚至对于政府财政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同时对于隐形债务造成的责任无法明晰,难以追责。
(三)政府财务信息被扭曲,成本信息失真
因为收付实现制只注重现金的收付,所以在政府进行业务活动时计量的收入和成本仅仅只有当期用现金支付的部分而已,但是事实上有些收入是本期发生的,但还未实际收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归属于本期收入,但收付实现制是将其归入以后收到时期的,这样就会使得本期确认的收入、财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本期业务活动的结果。相同的,成本和收入一样,收付实现制只会将本期付出的现金记为当期成本,但其实这只是政府活动成本的一部分,政府的服务成本还应包括本期发生但还未支付的费用等等。此外,政府服务活动的成本不仅仅是现金费用,还有花费的各类资源,就包括上面所说的固定资产等等,然而收付实现制所认为的成本并不包括固定资产的购买及折旧成本,这样显然不能准确计量政府活动的全部成本,降低成本,使财务信息失真,可能还会不利于相关决策的制定。
(四)政府财务信息的披露不完整,不利于绩效考评
由上面所说我们可以看到,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部门的资产、负债以及各类活动的收入和成本都难以得到真实全面的反映。当然,我们应该肯定权责发生制对于现金流量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管控。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政府会计所需要的会计信息不仅仅是现金活动情况,还应该包括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需要了解政府的收入,提供成本报告和绩效报告以及合并的政府财务报告。因此,收付实现制下政府财务信息无法完整披露,也就无法反映真实的政府财务状况。这与如今民众希望的政府财政公开透明原则相悖,反映的公共受托责任范围狭窄,没有满足人民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也不利于社会及其他机关对于政府财政进行监督和管理,可能降低民众信任度和政府公信力,同时,也影响政府反腐倡廉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此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现在政府部门也在逐步建立绩效考评制度,这对于政府工作来说是一种非常好的激励机制,但在如今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收入、成本都不准确的情况下,并不能对绩效做出有效考量,也不利于宏观决策的制定。
(五)无法客观反映财政实际结余及预算执行成果
预算安排是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一般来说,预算都是根据本部门本年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都发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会发生预算中已经安排,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预算已安排,但由于各种原因,其中有部分预算资金在当期并未全部付出的现象。事实上,政府在某些工程项目上的付款并不是一次性付清的,可能在本年度先付一部分,剩余的之后再付。例如,政府建设某项大型公共设施,财政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拨放资金,若项目是跨年度完成的,那么在跨年度时,当年资金并未全部付出,出现实际拨款与预算计划不符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收付实现制会将还未付出的资金作为预算结余,而实际上这只是应付而还未付的部分而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年度结余。而这样可能又会进一步导致政府决算时出现账面有结余,而财政上却出现赤字的矛盾现象。这种虚假的财政结余信息影响了对预算执行成果的判断,并可能进一步误导下一年的预算资金安排,对政府的整体财政管理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