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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媒体与司法向来存在着价值取向与工作方式的本质差异,其中冲突至极点的表现之一即为“舆论审判”。在新媒体语境下,公共话语权分散于各个舆论领袖,而引发舆论的新闻媒体的舆论场地位更是举足轻重。而为达成最大的舆论效果,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时有违反新闻真实、客观原则的现象发生,“先行定性”、“单向度宣传”等不规范报道因权威媒体所握有的“话语权力”而极大地影响公正独立审判。
至于受众层面,因媒体所构建的不真实“拟态环境”及“群体极化”的群体心理趋势,舆论呈现出简陋性及偏激性,如此舆论意见流已不可反映出真实公意。因此,对于不实的舆论监督,也不应给予其积极意义,舆论审判实为舆论监督的滥用状态,并非正常社会监督中的积极一环。
而对于焦点犯罪新闻,因新媒体语境下的多方渲染,往往呈现出公共事件化的趋向,符号化及标签化往往使得复杂案件简化、偶发案件公共化,由此引发的社会学层面的恶性影响为舆论审判的终极效应。
本文以“于欢案”及《南方周末》刊载的《刺死辱母者》为讨论重点,多维的产生机制、应对机制的解读更有助于寻求理性之结论。
关键词:犯罪新闻 舆论审判 拟态环境 司法独立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 言-(4)
一、新媒体语境下舆论审判基本样态-(6)
(一)舆论审判综述-(6)
(二)关于犯罪新闻报道的事实偏差-(6)
(三)关于犯罪新闻报道的先行定性-(8)
(四)关于犯罪新闻报道的单向度宣传-(8)
二、受众角度中舆论审判表象-(9)
(一)拟态环境下的受众心理-(9)
(二)受众的舆论总用力辨析-(10)
三、焦点犯罪新闻的公共事件化-(11)
(一)新闻人物的符号化趋势-(11)
(二)新闻事件的标签化处理-(12)
四、舆论审判积极作用之否定-(14)
(一)“舆论监督”不等同于“舆论审判”-(14)
(二)舆论审判不具有普法作用-(14)
五、舆论审判的应对机制-(15)
结 语-(16)
参考文献-(18)
致 谢-(20)
附 录-(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