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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本科论文 论文字数:11650 需要金币:1000个
摘要: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的稳步增长,城市电梯数量日益增加,由电梯事故引发的人身伤亡事件也频频出现。电梯事故涉及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范围有限,仅要求经营者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即可,而不要求绝对地保障不发生任何危险。电梯因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电梯生产者亦需承担无过错的产品侵权责任。目前在我国,对电梯事故侵权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尚存在争议,过错推定原则是较为妥适的。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损害赔偿制度,应顺应时代的进步予以完善,正在试行阶段的电梯事故首负责任制度利弊并存,仍有很大的优化空间。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制度;电梯事故首负责任制度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电梯事故的社会现状和产生的主要原因-1
二、 电梯事故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简析-1
(一)经营场所-1
(二)安全保障义务-3
(三)产品责任-3
三、 电梯事故法律责任之典型案件评析-4
(一)姜翠翠、徐梅诉东莞快意电梯公司、大庆市盛世凯达购物商场一案-4
(二)争议焦点和主要问题-5
四、电梯事故法律责任的制度构建-7
(一)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制度-7
(二)电梯事故首负责任制度的构建-9
参考文献-13
谢辞-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