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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2006年1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聘任制,划定了公务员聘任的聘用体例、适用范围、纠纷解决机制和管理方法,推进了我国人事管理体制变革的进程。但由于我国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时间较晚,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所以在理论研究和实际运行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经过参考众多相关资料和实践经验,以深圳为例,对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概况、存在缺陷以及解决措施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讨,并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聘任制;公务员;绩效考核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概况-1
(一)公务员聘任制的意义-1
(二)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的现状-1
(三)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2
1.要求职位的专业性和辅助性较强-2
2.录用方式相对灵活-3
3.纠纷解决机制因管理方式不同而有了新的突破-3
4.公务员任职的期限不再是终身制-3
二、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3
(一)缺乏普遍认同,晋升通道受阻造成工作难开展-3
(二)绩效考核的标准不明确,变成“变相铁饭碗”-4
(三)适用的范围相对较小,选聘的方法还不规范-4
(四)与之相关的制度不配套,法律法规并不完善-5
(五)人事纠纷仲裁制度不健全,个人权利无法保障-5
三、完善公务员聘任制的对策-6
(一)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的晋升机制-6
(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6
(三)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适用范围-7
(四)建立健全公务员聘用制的其他配套制度-8
1.建立健全法令体系,确定详细的实施措施-8
2.建立健全聘任制公务员工资、保险等方面的规定-8
3.重视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9
(五)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9
结语-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