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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对于财政管理体制以及分税制度的改革是在1994年,将根据税种对地方和中央的收入的来源进行划分,这就是我们国家政府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而平常我们所说的分税就指的是将做事的权限和财政的权限相结合。其中税种是包含了很多种类型的税收,简单的来说税种是很多种税收类型的结合体,其中就可以划分为;中央的税收、地方的税收、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税收。但是在2012年的时候“营改增”开始建立试点,“营改增”的工作开展之后就意味着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即地方的营业税被淘汰,这样的工作开展之后,营业税时代的分税方式和制度该怎样运行,该如何去发挥地方税收制度的作用,地方税的制度又应该怎样去重新构造,这样的问题成了我们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所以在本文我认为在“营改增”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我们国家目前的地方税的体制的完善应当从两个方面去考虑, 第一应当考虑到我们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要将我们国家的部分地区存在的差异化的发展需求考虑进去。面对着这样的情况就要将中央以及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去促进我们国家进行持续的健康的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差异化发展;地方税制体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1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1
(二)文献综述-1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3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状-3
(一)我国地方税体系现状-3
(二)我国地方税运行情况-5
三、“营改增”对地方税体系的影响-6
(一)使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行重新调整-7
(二)进一步推动了地方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8
(三)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地税部门职能被弱化-8
四、“营改增”背景下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政策建议-9
(一)理顺规范税权配置,切实改进财税管理体制-9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0
(三)推进依法治税,健全地方税收法律体系-10
(四)发挥税政职能,合理构建地方税体系-10
(五)构建稳健的辅助税种体系-11
(六)提高征管效能,加快税收征管创新-12
结束语-13
参考文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