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免费论文 更新时间:11-09 来源:网络
在生活中,非婚同居现象仍时有发生,选择这种生活方式有其各自的原因,但从法律角度看,他们的关系均不受法律的保护,尽管其中有些确实已经符合了结婚实质条件。我国登记管理制度逐渐健全、立法不断完善,而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却在不断弱化。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而且我国婚姻法中无论在人身还是财产方面的保护,同居关系都与婚姻关系有着明显的差距。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行非婚同居的一部分人会选择先签订一份协议,多数协议针对财产部分,而真正当纠纷发生时,仅靠协议只能解决一小部分问题,剩下的则只能由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补充解决。但我国立法对同居关系的保护不到位又会使得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因此建立事实婚姻保护制度显得十分必要。而仅仅建立事实婚保护制度又会使不愿意结婚、组成家庭的人处于尴尬境地,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不得不在国外立法例中寻求解决之道。
事实婚姻概念
事实婚姻在定义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而在我国一般指狭义的事实婚,即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登记结婚,公开地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并且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婚姻关系”。简单地说,就是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未经登记的结合。
我国目前对事实婚姻进行了严格地限制,因此很多人将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混为一谈。非婚同居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非婚同居包括事实婚姻、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在狭义上,非婚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自愿、公开、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1)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无配偶的男女是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并得到周围人的认可,而非婚同居仅仅需要自愿、公开、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不要求是否以夫妻名义,也无需周边人的认可;(2)法律地位不同:事实婚姻是一种国家认可按照婚姻关系处理的制度,男女双方享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非婚同居,国家不承认其地位,而且其受到法律的保护则远远低于事实婚姻(3)解除程序及法律后果不同: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与法律婚基本一致,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当先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或者进行判决,非婚同居关系的解除则相对简单,双方进行商量即可完成,而且人民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Www.EeeLW.com
我国建立事实婚制度的背景
时代在改变,人们的观念也在改变。十年之前,学者们分析事实婚形成的原因大概有以下方面:1.法律观念并不是很普及,民众认识不到结婚登记的必要性,离婚率远远低于今天,双方当事人及家人均认为没有结婚登记的必要。如,有学者曾对一个小村庄(浙江乐青市四都乡洋岙村)进行了调查,得出了事实婚姻的比例占已婚总数的57%,事实婚比法律婚还多出14个百分点;2.在广大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进行结婚登记的成本要高于所享受的利益,到民政局登记的经费可以宴请几桌亲朋好友,而且双方当事人的积蓄等财产并不多,鲜有财产和子女的纠纷,这种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也存在,据调查,苗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例仅有3.5%;3.自古以来仪式婚在婚姻结合方面一直有着重要的地位,很多传统的人会挑选一个黄道吉日,以向社会表示二人结为夫妻。4.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对于结婚不登记的现象并无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管,仅在未登记“结婚”的双方生育子女的情况下,计生办的相关人员会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并勒令其补办结婚登记。现今,以上的原因仍有存在,同时也增加了更多的新的因素,如,在经济不断发展、思想观念迅速更新的今天,大都市中的白领,对于身份地位、金钱都有自己的追求,由于不想自己被生活所束缚等原因,男女双方大多会选择不登记结婚而直接开始同居生活;而且近年来离婚率只升不降也成为年轻人恐婚的原因之一,据国家民政部统计,2016年离婚率高达11%,比2015年增长5.4%;除了年轻人,在老年人群体中,晚年丧偶之后另寻一位共同生活的老伴,他们往往由于年事已高认为无需办理结婚登记、或者避免一方或双方子女的反对以及财产纠纷等原因亦会选择不进行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湖北省武汉市,曾有一段时间,武汉市老龄人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未登记结婚而同居生活的老年人颁发“交友证”。“交友证”的作用在他们看来等同于结婚证,但是在法律上却无法对这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在现今仍有许多偏远农村地区男女不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而直接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他们的“婚姻”生活属于法律的边缘地带,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权利在受到侵犯之后,并不能够寻求法律的保护,在问题得不到解决时,对于一些社会激进分子,很可能会选择使用极端性的报复手段来解决自己的事情,最后害人害己。他们倏然不知正是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无法寻求法律救济的局面。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事实婚姻在现今家庭结合中仍有一席之地,在这些婚姻中总会不可避免的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应当建立事实婚姻保护制度,以此完善对事实婚姻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