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免费论文 更新时间:08-25 来源:网络
维权节目柳暗花明的遇到了一个崭新的契机,电视维权节目正在跨入一个新的时代。综合维权节目如今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不难发现,维权节目的节目形式随着技术的日益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化正朝着在线维权的方向迅速发展。可以说,在线维权将是维权节目发展的一个走向。
1.节目雷同化和同质化倾向明显
电视维权节目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题材重复化、内容市井化的问题,并且大多数的维权节目都以琐碎的“民生”为焦点,内容题材相似。张家长李家短,使得维权节目从一开始的先锋和光辉沦落到庸俗的境地,从而使维权节目的发展一度走向瓶颈。
许多栏目在创办之初,运作过程中由于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开始一味的对一些先进优秀的维权节目进行模仿和抄袭,从主持人形象到选题,从制作到播出,都存在明显的雷同化和同质化倾向。这在我国电视节目行业发展过程中并不罕见,收视率高的节目必会遭到同业的模仿,衍生出一系列“四不像”节目,这是电视行业的诟病。在线维权节目必须从自身方面进行创新,寻求突破。
2.流于形式
在线维权不能流于形式,为追随在线维权的大潮而维权。在线维权的载体不仅仅是维权网站,也可以利用很多新媒体如微博、博客和其他一些私人媒体。在线维权媒体若不能转化成公众媒体,那就只是一场维权秀。
3.假在线维权
同时,在线维权节目出现一些“假”维权。节目内容认为捏造,安排一个“托儿”,或者一个网站假装维权。这不仅违反了媒体人的职业道德,更是对受众的不负责。在线维权应做到真实、诚信、透明和公开。
4.媒体与司法执法的关系
一旦在线维权成为维权的主流,那么维权节目与法律法治的关系总会存在介入超前或者滞后的现象,超前可能干扰司法公正,而过于滞后则无法引起观众收视兴趣。这关键在于介入的一个“度”的把握,什么时机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介入方式如何表现等。因此媒体要协调与司法执法的关系,不越权,不犯法。
四、在线维权,应告别网络维权秀
1.培养公民网上维权习惯
长期以来,公民习惯于传统的维权方式,告别维权秀,需要培养公民的网上维权习惯,掌握公民的上网习惯,引导公民进行网上维权。
2.针对受众心理,务实维权,不要变成口水秀
维权节目的受众在观看节目的时候,往往是按照以下三种心理动机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的:
1)满足刺激心理。一些受众看维权节目就是追求娱乐,案例越复杂,其兴趣就越大;
2)利益攸关心理。一些受众看节目播出案例,心里就想这个案例与我有没有关系,比如治安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都会引起一些人的注意。
3)社会责任心理。很多人看法制节目,既不是求身心刺激,也不是直接为自己的眼前利益,而是关心国家、社会的稳定,是一种社会责任感的趋势。
电视维权节目应做好受众分析,细分受众,精心选题。把好节目选题关,做到真实、务实,真正为公民维权做实事,而不是变成一场口水秀。
3.媒体人应当尽量新媒体化,应进行个性化的舆论引导
媒体人应时刻熟悉和关注新媒体动态,打造维权人气网站,培养粉丝群,了解新媒体受众和用户的在线习惯及使用习惯,进行个性化的舆论引导。
因为媒体的第一职责就是传播信息,而媒体所要表达的内容和方向决定了这个媒体所能达到的影响力范围。在信息化时代,传统媒体的传播影响力有限的主要原因是由传播渠道的窄化所引起的,而“三网融合”是一个网络逐级推进的过程,从一网、二网再到三网,每个层级的推进都将意味着新的传播渠道的拓宽与整合。传播渠道的多样意味着传播内容将会越来越丰富,受众的分众化服务和个性化产品需求将会越来越显著,媒体的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可谓算是媒体在“三网融合”背景下“三屏时代”的挑战与机遇。 在三网融合背景下的互联网、广电网、信息通讯网与传统的广播电视传播具有完全不同的传播理念和信息流通渠道。未来的电视可以提供用户上网、语音通话的功能;网络也可以转播电视内容,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甚至在其它电子终端设备上也可以实现接入和定制广电和电信的相关服务。公众的信息交流和舆论表达的载体变得更为丰富。因此,任何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背离公众意愿的恶性竞争都将最终遭到市场的淘汰。作为内容提供商的中国媒体在巨大机遇面前也将承担起更大的风险和责任。能否提供有尊严、有见地、有市场的媒介产品,搭建起保障公共利益的信息交流平台是中国媒体转变传播功能的思考之一。
个性化的舆论引导与传统舆论引导的不同之处在于改变过去采用媒体议题的“橱窗式”陈列报道的引导方式,面面俱到,事无巨细。个性化的舆论引导要求从受众的角度进行分众化的个性服务。即采取一对一的个体或群集表达方式。面对不同受众群体的不同需求,结合不同传播渠道的自身特点,分别配以个性化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等,谨防语言、语气、语速、语式上的过犹不及,要时刻考虑不同受众的容纳程度和接受限制。
五、结语:中国在线维权,任重道远
在线维权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有着无限的生命力。无论是从法制和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还是从消费者利益,或是从维权产业本身的利益出发,它都能带来积极的效应,但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行业管理体制等多种原因,其发展还是任重道远,且待其慢慢与外部环境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