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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文史类论文 论文字数:10252 需要金币:500个
摘要:随着技术发展和测谎仪运用的逐渐普及,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对测谎结论的证据法地位进行了确认。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承认测谎结论的证据地位,但在实践中,对测谎仪的使用已经相当普遍。为缓解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矛盾,我们应当加强对测谎以及测谎结论的研究,尽快达成共识,以便给立法部门提供参考。
本文在分析测谎结论的证据资格和证据属性的基础上,着重对测谎结论的证明效力进行了全面评析。对于测谎结论在实践中的使用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在证据立法时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两点。一方面,应确定其证据法地位,这是对测谎结论进行规范的重要前提,也是避免实践中对测谎结论产生种种误区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在承认测谎结论的证据法地位的同时,我们还要辩证地对待测谎结论:既要看到测谎结论的优越性,又要看到其局限性,严格对它的审查判断。
测谎仪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测谎结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律地位问题逐渐引起学术界激烈的争论。测谎结论是否具有刑事证据资格、具有何种属性、何种法律地位,如何评判其证据价值等问题成为了争论的焦点。尤其在我国现阶段,测谎仪的运用尚缺乏必要的规范,实践中难免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因此,面对司法实践的超前和立法的滞后,测谎结论证据法地位的研究,对完善证据立法,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测谎仪;测谎技术;测谎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