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03-08 来源:网络
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1996年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于我国究竟有没有确立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理论界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的第12条已经确立了国际上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徐静村、周伟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2条虽然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涵,但立法者的目的在于统一定罪权。
无罪推定原则最早源于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撰写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他主张无罪推定,认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称为罪犯的。”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各资本主义国家都正式把无罪推定原则确定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次以法律形式将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下来,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宣布为罪犯以前应假定其无罪。”1950年11月4日在罗马签订的《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凡受刑事之罪的控告在未经依法证明有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
经实践证明,由于我国关于无罪推定原则规定的不完善,使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护。因此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显得更加重要,只有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才有可能消除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不文明现象产生的体制性根源。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广泛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课题的研究现状,并对搜集的资料进行比较研究,筛选与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观点和思想。
(2)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各方面的资料,让自己的观点更加清晰,使论文的论据更为充分。
(3)交流法。多与同学、老师交流,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自己的论文完成的更好。
主要内容: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在国际公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已被相当多的国家确立为一项宪法性原则,并逐步演变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理论基石。本文拟从以下五个方面论述:
(1)无罪推定原则的产生与发展;(2)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4)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现状;(5)对进一步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适用的建议。
3、研究条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结果。
研究条件:
(1)毕业论文是获得学位证书的资格条件。我系统学习了三年的法律知识,通过专业课程掌握了诉讼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对此选题十分感兴趣,因此我有信心完成论文。
(2)学校图书馆和电子数据库提供了资料条件。
(3)具有丰富论文指导经验的老师提供了关键的指导条件。在论文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搜集和筛选相关文献,拟定论文框架,并与指导老师时常保持联系,随时与老师交换意见,使自己顺利完成毕业论文。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研究,深化公民、立法者、司法者心中无罪推定理念,把该原则从理论的引进变为现实之中的实践。使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减少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冤、假、错案,把宪法的保护人权落到实处。
预期结果:
在老师的指导下拟定论文的框架,通过查找各种可利用的资料,顺利完成一篇合乎基本规范要求的学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