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03-08 来源:网络
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微信平台(wechat)。据英国《金融时报》3月19日报道,2014年底,微信用户数量同比增长41%,至5亿人。微信2015年数据研究报告:55.2%的用户每天打开10次以上。可以说,微信用户正在充分享受着“表达的自由”—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作何方式(上传、转发等)来彰显表达自由。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本身既是人们享受表达自由的载体,同时又是人们各类权利的表征,如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然而,这一切来得太快,快得像“朋友圈”的转发速度,由此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致使传统法学理论还没法完全应对。
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该帐号与QQ账号互通,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的全方位沟通、互动 。形成了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微信互动营销方式。微信公众号作为新兴的网络信息发布主体,具有向不特定受众进行定期推送信息(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的能力,而这也是一般用户所不具备的,因为后者只能在其“朋友圈”中向其“好友”发布信息。这一“不特定”受众的特性,使得微信公众号具有了更高的侵权可能性、更大的侵权危害性和更广的侵权影响力。因此,本篇论文拟从微信公众号这一新兴网络自媒体的角度出发,探究借助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有哪些潜在的侵权法律问题,而法律又应该如何应对。由于微信平台发布时间并不长,截至目前,相关的专业法学研究论文并不是很多,主要是一些初步的定性探讨,一定程度上缺少系统的研究。例如,专门探讨微信公众号侵权问题的研究仍比较少见,大多都是笼统的讨论著作权侵权等问题。本文选题的意义在于,可以为微信公众号侵权这一新兴法律问题提供案例整理、法律梳理分析和阶段性的对策建议作为研究成果。此外,法律的应对往往都是事后的、补救性的被动应对,而真正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减少权利侵犯的方法是通过制度的建设、网络技术的发展来从源头上消除侵权行为的滋生空间,因此,本文也旨在为完善微信平台技术和相关网络管理制度的出台提供一些可资探讨的建议。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本文拟通过案例评析、文献综述、分析以及比较法等方法对选题展开研究。而研究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勾勒出了本文主要内容的概貌。首先,本文将从案例评析入手,介绍微信公众号侵权的主要特征,进而总结出现有法律在应对微信公众号侵权类案件时的表现。事实上,微信平台上已经相继出现了一系列微信公众号侵权的法律问题。例如,《逻辑思维》因涉嫌“盗版”原创者的稿件而道歉;《中国企业家》杂志未经《财新》杂志许可而使用其作品,最终也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再如前段时间传的沸沸扬扬的“优衣库更衣室”事件,更是引发了法律人的关注和反思。
随着争议的增多,诉讼案件也逐渐出现:2014年6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该案中,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诉称,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擅自转载其作品,故请求确认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并请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钱。最终,广东中山法院判决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胜诉。与此同时,深圳花边阅读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优势零壹广告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南京骉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的公众号“文字撰稿人”和深圳市酿名斋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公众号“酿名斋”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分别对《谈恋爱好难,我都不想干了》、《我执着,因为你值得》、《谁将成为第五座直辖市》等文章进行公然抄袭。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梳理和分析,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的是,所谓微信公众号侵权到底有哪些类型的问题,然后进一步探讨是否构成侵权的定性的问题、法律予以应对的问题。从目前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本文拟研究的是微信公众号侵犯人格权、隐私权和著作权三类权利的情形,但不排除随着研究的深入,对这一选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增减。具体而言,对于这三类侵权情形的研究,区别于传统的侵权法探讨思路,本文将主要把目光投射到微信网络平台本身的特点与这几类的侵权案件的具体联系上,研究微信网络平台中的什么特点导致了相关侵权案件的频发、易发,从而为微信用户加强防范意识、微信开发商提高管理监控水准、公众号运营者避免因不注意而侵犯他人权利(微信公众号本身也是权利主体,也存在被侵权的可能)、政府公权力机关出台政策法规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从比较法的视角上看,国外facebook,twitter的发展比我国的社交网络要早且成熟,但是其特征又不完全与微信公众平台相一致,因此本文会介绍和比较研究相关的国外法律规定和法学文献,并同时注意关注本选题的特殊性。
综上,本文的研究提纲为:
一、研究背景
二、微信公众号侵权案例分析
三、微信公众号侵权的主要类型及其定性分析
四、微信公众网络平台与公众号侵权行为的关联性分析
五、对策建议
六、结论
3、研究条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结果。
本研究将利用校内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资源,展开对选题的深入研究。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有:1. 微信公众号侵权的主要类型有哪些;2. 各类侵权的认定标准与传统侵权法的思路有何不同;3. 在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上,有哪些问题是现有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比较难以回答的问题;4. 微信公众网络平台有哪些特征可以联系到具体的侵权行为中,前者是否为后者提供了积极的发生条件;5. 结合上述问题,应该为不同的主体开出怎样的对策、建议清单。
本研究的预期结果是,一方面通过本研究可以为微信公众号侵权这一新兴法律问题提供案例整理、法律梳理分析和阶段性的对策建议作为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完善微信平台技术和相关网络管理制度的出台提供一些可资探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