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01-17 来源:网络
一、课题任务与目的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其掌握着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分配等职责,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到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为防止破产管理人不正当地行使权利,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破产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其间交织着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这无疑会使身处关键位置的破产管理人面临严峻考验.如何监督破产管理人成为破产管理人制度建构的核心问题. 因此,各国破产法都非常重视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因为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内地的破产立法较香港、台湾地区的破产法起步要晚,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在公正、效率方面备受诟病.2007年生效的《企业破产法》虽然正式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关于破产管理人监督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 本文针对我国在破产管理人监督制度方面的现状和不足,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监督包括资格监督,适用性(具体案件选合适的管理人)以及从破产管理人的债权人会议(委员会)监督包括履职监督,费用报酬监督,资格(更换)监督。最后从法院审理破产过程中的各种监督找出问题和解决方案提出(立法修改完善)。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增设专门的行政监督部门,行使行政监督职能。细化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构建对破产管理人的多元化监督体系。就如何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制度提出研究性建议。
二、调研资料情况
国内对破产管理人监督研究主要从法院对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情况、机构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以及一些公司企业在遇到破产时需要具有制约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在破产程序中同样需要有针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制度。查阅了一些书籍和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1]李国光:《新企业破产法律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2]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3]马俊驹:《我国企业破产程序若干问题探讨》,载《政法论坛》,1989年第5期。[4]王卫国:《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5]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6]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2日发布合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规定》[7] 郑晓红:“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 ”,《生产力研究》2003年第1期。[8]张凌寒:《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之我见》,《法制与社会》2004年第4期。[9]刘轶:《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完善》,《湖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国外对破产管理人监督研究主要是查阅了一些书籍:[1]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版。[2] [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何勤华、周桂秋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三、实施方案
2月初:收集资料,确定论文题目,查阅相关资料。
3月初:在老师的指导下,拟定写作提纲和开题报告。
3月底:论文修改。听取老师意见,撰写论文初稿,并交指导老师评审。
4月中旬:完成论文二稿,并提交给指导老师,完成论文定稿,并提交给指导老师,同时准备中期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等)
5月初:准备答辩;第一次答辩,根据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稿
5月中旬:第二次答辩,提交论文最后定稿
四、预期结果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整个破产程序(略)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以及其他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个人.由于“破产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其间交织着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这无疑会使身处关键位置的破产管理人面临严峻考验.如何监督破产管理人成为破产管理人制度建构的核心问题.通过对破产管理人监督制度的域外考察,我们得到了许多启示,这对于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针对我国在破产管理人监督制度方面的现状和不足,从破产管理人的内部监督包括选任监督,一般监督,行为监督,资格监督,报酬监督以及健全破产管理人资格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破产管理人的外部监督包括完善法院的监督作用和发挥检察院的监督作用以及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增设专门的行政监督部门,行使行政监督职能。细化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构建对破产管理人的多元化监督体系。就如何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制度提出研究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