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12-24 来源:网络
研究目的和意义:
婚姻是家庭组建的前提,是家庭形成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婚姻关系的幸福和谐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婚姻已经不像过去美好。夫妻间矛盾、冲突,家庭暴力等频繁发生。婚内侵权案例逐渐增多,甚至成为生活中的“家常便饭”。我国相关法律以及法律制度却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对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适用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对于不导致离婚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建立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保护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的呼声也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分析婚内侵权纠纷的各种问题,以期研究建立能够切实可行的侵权责任制度。
课题研究现状:
深入探究《婚姻法》,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婚内侵权问题,我国法律规定还不够全面,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尽管婚姻家庭法对该一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其所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仅适用于婚姻破裂这种特殊场合,无法涵盖婚姻损害损害赔偿制度的其他方面。虽然这种补救措施具有实际操作性和可行性,但是采取此措施所需付出的高额成本使得很多家庭不愿意采取这一措施。实际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家庭并不想走上离婚这条路,这受到子女抚养、传统观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婚姻家庭方面的立法有很大的弊端,其中倡导性规定与制裁性比例不协调,没有充分的制裁性规范难以保障婚姻中受害者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别是涉及到一些介于违法和犯罪之间的领域,如家暴、虐待等不能界定为犯罪的情况。此时,就会出现权利受到侵犯但无法得到救济的尴尬情形。让法院裁判无据可循。
2、涉及婚姻关系的重要权利规定不全,首先针对配偶权这一问题,现行《婚姻法》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另外谈及夫妻财产制这一问题,毋庸置疑夫妻间通常采用采用共同财产制,以约定财产制为辅。因此,如何界定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确是一大难题,财产制结构没有对非常财产制的明文规定,将不利于处理财产纠纷问题以及受害人的损害赔偿。
3、离婚,代表着夫妻关系的破灭,也是夫妻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提出的前提条件。《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申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婚姻关系具有自身特殊性,受害者由于受到传统家庭观念、子女成长问题等一系列因素的困扰,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没有提出离婚,之后再离婚时,侵权行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则会因为超过时效而败诉。由此可见,该规定没有实际操作性。本来没有离婚意图的受害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可能会违心的通过离婚来获得救济。如此下来,此项立法岂不适得其反?
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创新点:
婚姻是家庭组建的前提,是家庭形成的的基础,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婚姻关系的幸福和谐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婚姻已经不像过去那般简美好。夫妻间矛盾、冲突,家庭暴力等频繁发生。婚内侵权案例逐渐增多,甚至成为生活中的“家常便饭”。我国相关法律以及法律制度却跟不上社会的发展的脚步。对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适用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对于不导致离婚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建立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保护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的呼声也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分析婚内侵权纠纷的各种问题,以期研究建立能够切实可行的侵权责任制度。
(一)完善我国法律法规
合法的夫妻关系、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均受法律保护,配偶双方都各自拥有受法律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46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29条规定,要想获得赔偿只有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因此被侵权人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离婚并提出损害赔偿,另一种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不离婚并放弃赔偿,继续忍受另一方的不法侵害。法律救济应该发挥出的作用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以前对其进行指引,从而规避可能发生的不法行为。婚内侵权事件中更是如此,在婚姻关系尚未破裂以前,被侵权人并不想离婚,只是想通过对侵权人进行一定的教育,让他不再继续侵权,让婚姻关系恢复稳定。由此可见,要想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必须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这也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必经之路。
(二)建立多元的婚内侵权纠纷解决机制
夫妻一方违背义务侵害配偶的权利,受害人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其目的主要是想纠正对方的行为,使其认识到错误并予以改正。而不是非要走上离婚之路。对夫妻进行调解、对侵权人进行思想教育,能够促使侵权人及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从而更好的解决家庭矛盾,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当事人协商,协商是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最常见、最高并且最经济的解决方式。
2、调节,调节是指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方调节,双方通过互相谅解、妥协等最终解决纠纷。此方式高速有效,且节约司法资源。
3诉讼,诉讼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大的特点就是严格的程序性和较强的公信力
(三)建立适合婚内侵权责任制度的夫妻财产制
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侵权人作为过错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夫妻之间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继承等其他变化,从而受害方的合法使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审判机关对婚内损害赔偿作出判决之后,这项财产会通过该判决转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可以设立个人专有财产账户保护制度,并且设立严格的提取程序,不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其他人不得提取,这样有利于赔偿的执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