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1-07 上传会员:雙子海
分类:经济学院 论文字数:13603 需要金币:1000个
摘要:密尔的自由学说与其功利主义学说自相矛盾的观念曾盛行一时,然而这种批评也许是由对密尔的学说的误解造成的。密尔的学说作为一个整体是自洽的,他的功利主义与自由或者任何道德权利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含关系。传统批判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认为功利主义只认可幸福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可欲之物,而密尔赋予了自由以及其他事物内在价值,自由原则与功利主义不同甚至在实际行为中会与之形成对抗。另一种认为功利主义无法推出或者证成任何像自由原则一样强烈保障个人道德权利的原则。回应第一种观点需要重新理解密尔的幸福观与其自由观之间的关系。首先,密尔理解的幸福是一个由各种使人感到快乐的东西组合起来的具体的整体,幸福的条件和内容虽因人而异,但积极自由是幸福必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它本身就具有内在价值,而不受干涉的消极自由是保障人们追求自己幸福的必要条件,因此无论是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对于获取幸福都是必不可少的。其次,密尔的自由原则是有限制条件的,当个人自由影响他人利益时,自由必须受到限制。第三,从长远来看直接追求功利很可能是自我挫败的,功利原则应当被看作包括道德在内的所有价值的评价原则而非直接应用于行动的道德指导原则,自由原则作为次于功利原则的次级原则才能直接运用于具体实践。总之,自由原则不仅不会成为功利主义的“障碍”,而且是实现功利主义目标的必要路径。回应第二种批判观点需要重新解读密尔的功利主义对义务的界定。密尔将道德义务以及行为对错与可惩罚性联系在一起,需要遭受惩罚的错误的行为主要是指对社会有害的行为,这是可以被社会正当干涉的唯一行为。这种只需要遵守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不伤害义务)的最小道德主义,并不强求社会效用最大化,不会导致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而惩罚无辜,何况惩罚无辜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减少总体幸福。因此个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社会只会减损人们的幸福。功利主义不仅实际上是而且目标也是尽可能在合理范围内保障个体权利,这样的功利主义与任何权利理论都能够合理共存。
关键词:自由;幸福;功利主义;内在一致性。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对密尔的自由学说与其功利主义不一致的传统批评(3)
二、密尔的幸福观与其自由观之间的关系(5)
三、密尔的自由原则从属于其功利主义原则(8)
四、密尔的功利主义对自由等权利的保障(10)
五、结论(13)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