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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营利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弱势群体关爱方面弥补了政府与市场失灵,但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成为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造成志愿失灵。本文对个人发起型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制度现状从制度内容、运行情况和制度成效进行概括,指出目前信息披露制度可操作性差、可信度低、责任追究困难、缺乏第三方机构监督等问题。个人发起型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服务职能偏弱等外部因素和专业性不足、缺乏民主管理等内部因素。结合国际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经验,政府可以通过统一“管理”与“服务”的职能来完善法律法规,实施信息披露主体、内容、渠道、方式等的差异化管理。实现个人发起型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改善,既需要从外部推进立法工作,加强政府服务职能,鼓励多元主体为中心的信息披露制度;也需要从内部自主创新信息披露形式,促进民主决策和组织治理,建立信息披露绩效激励责任制度,综合提升信息披露制度以促进非营利组织提高透明度,积累社会公信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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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发起型公益性非营利组织; 信息披露制度; 社会公信力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 论-3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3
(二)-研究综述-4
(三)-研究方法-8
一、-基本概念及理论-9
(一)-基本概念-9
1、个人发起型公益性非营利组织-9
2、个人发起型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制度-10
(二)-理论基础-11
1、志愿失灵理论-11
2、利益相关者理论-12
3、治理理论-12
二、-个人发起型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制度现状与问题——以苏州市瑞光生命关爱俱乐部为例-12
(一)-苏州市瑞光生命关爱俱乐部简介-12
(二)-苏州市瑞光生命关爱俱乐部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与问题-14
1、现状-14
2、问题-16
三、-个人发起型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19
(一)-外部因素-19
1、法律法规不完善-19
2、政府服务职能偏弱-20
(二)-内部因素-20
1、资源专业性不足-20
2、缺乏民主化管理-21
四、-国际经验借鉴-21
(一)-国际先进做法-21
(二)-经验启示-22
五、-个人发起型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提升路径-23
(一)-增强外部规制-23
1、完善法律法规-23
2、增强政府服务职能-24
3、实现多元主体治理-25
(二)改善组织内部管理-25
1、自主创新信息披露形式-25
2、落实民主监督制度-26
3、建立绩效激励责任制-27
结 论-28
参考文献-29
致 谢-32
附录1-33
附录2-36
附录3-38
附录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