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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型城镇化大背景下,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已无法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适应社会生产力以及生产关系的进步,我国政府提出改变家庭联产承包制中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模式,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模式,以此促进农村经济规模化发展呢。本文分析“三权分置”政策实施前存在的问题,阐述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对“三权分置”的指导意义,进而提出“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益处和不足。“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促进土地的自由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推动新型农业组织的经营发展,但削弱了集体的所有权,未解决集体绝对地租不足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三权分置;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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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1
(一)引言-1
(二)文献综述-1
二、“三权分置”实施前存在的问题-2
(一)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权属不明-3
(二)土地配置效率低下-3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进展缓慢-4
(四)农民土地地租收益难以得到保证-4
三、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及其对“三权分置”的指导意义-5
(一)地租的内涵和实质-5
(二)地租的分类: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5
(三)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对我国“三权分置”实施的指导意义-6
四、“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益处与缺陷-7
(一)实现“三权分置”制度的益处-7
1.有利于农地自由流转-7
2.有利于级差地租Ⅱ的形成-8
3.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8
(二)“三权分置”制度的缺陷-8
1.集体缺少绝对地租-8
2.削弱集体的所有权-9
五、小结-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