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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举证责任是诉讼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这一制度对于行政诉讼的后果产生决定性的作用。诉讼中对立的双方围绕相关的争点提供证据,结合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为达到胜诉的目的,不断提出新的主张、新的证据,构成了举证责任的基础。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主要是关于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深刻反映了我国行政诉讼侧重保护个人、组织的权益和导向法治行政的基本取向。本文拟从举证责任的界定入手,立足我国社会现实和法律环境,肯定《行政诉讼法》对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的要求的,并重点探讨关于原告、第三人等被告之外的诉讼参与人承担举证责任问题的若干争议。最后通过不同的途径与方式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对于促进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理论研究的发展,从而保障行政诉讼的公平、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公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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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1
(一)我国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举证责任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1
(二)我国行政诉讼程序中规定的原告与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其缺陷-2
(三)我国行政诉讼程序中关于第三人举证责任规定的现状及其缺陷-3
(四)我国行政诉讼程序中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现状及其缺陷-3
(五)我国行政诉讼程序中关于举证时效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4
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重要性-5
(一)有利于弱势地位的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5
(二)有利于解决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活动操作上的难题-5
(三)有利于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及其保护-6
三、有关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国外借鉴-6
(一)国外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规则借鉴-6
(二)国外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对我国的借鉴-7
四、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构想-7
(一)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效力-7
(二)使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合理分配-7
(三)规范定位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7
(四)明确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7
(五)完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时效制度-7
参考文献-9
致 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