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准犯罪”矫正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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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ABSTRACT
引 言-1
一、 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准犯罪”矫正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1
(一)我国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准犯罪”矫正制度的历史发展-1
1、收容教养制度的发展-1
2、亲职教育的发展-2
(二)我国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准犯罪”矫正制度的现状-3
(三)国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准犯罪”矫正制度的内容-4
1、德国-4
2、日本-4
二、我国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准犯罪”矫正制度存在的缺陷-5
(一)矫正制度存在突出的实体性缺陷-6
1、未成年人“准犯罪”缺乏独立立法-6
2、矫正制度的法律依旧不充分-6
(二)矫正制度存在程序上的缺陷-6
1、收容教养制度在决定程序上有缺陷-6
2、工读学校收治程序不合理-7
(三)矫正制度在执行上存在不足-7
1、收容教养执行场所混乱-7
2、执行的专业化程度不够-7
3、责令管教流于形式-8
三、我国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准犯罪”矫正制度之完善-8
(一)完善矫正制度之实体性规定-8
1、制定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条例-8
2、完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管教的制度-8
3、完善工读学校教育的政策法规-9
(二)完善矫正制度之程序性规定-9
1、完善收容教养决定程序-9
2、完善矫治机构的收治程序-9
(三)完善矫正制度之执行体制-10
1、执行队伍-10
2、执行场所-10
参考文献-11
致 谢-12
摘要:未成年人“准犯罪”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刑法规定实施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但因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本文通过研究我国针对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准犯罪”矫正方法的历史发展以及现行适用状况,分析现行针对未成年矫正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借鉴德国由青少年福利局主导的家事法措施以及日本的保安处分措施,从中找出与我国相通的部分,探究德国与日本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准犯罪”的矫正方法并立足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完善我国针对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准犯罪”的矫正办法。
关键词:未成年; “准犯罪”; 矫正; 未满十四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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