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8-14 上传会员:箐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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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垃圾围城”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城市面临的困境,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垃圾处理的必要手段。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厘清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分析各主体在垃圾分类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对策,力求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垃圾分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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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 各主体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权利义务概述-1
(一)政府在垃圾分类中的权利义务-1
(二) 城市居民在垃圾分类中的权利义务-1
(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在垃圾分类中的权利义务-2
二、 垃圾分类中各主体存在的问题分析-2
(一)政府主导地位不突出-2
1.相关法规不完善-2
2.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够-2
3.管理效率和水平较低-3
4.缺乏具体的奖励机制-3
(二)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参与度不高-3
1.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3
2.垃圾分类意识薄弱-3
(三) 相关企业轻视垃圾分类-3
1. 未能有效引导消费者注意垃圾分类-5
2.缺乏可循环利用的意识,忽视有用垃圾回收的商机-5
3.垃圾处理技术不到位-5
三、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对策-5
(一)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5
1.加快完善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体系-6
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6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垃圾分类-6
4. 广泛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6
5. 通过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建立生态补偿机制-6
(二)城市居民自觉践行垃圾分类-7
1.了解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分类的能力-7
2.提高垃圾分类意识,主动参与垃圾分类-7
3.自发组织宣传垃圾分类-7
(三)相关企业要形成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7
1.在产品生产的包装上标明垃圾分类的标识-8
2.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8
3.提供垃圾回收服务-8
4.提高产品质量和垃圾处理技术-8
四、结论-9
注释-9
参考文献-10
致 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