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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通过这项权利的行使能够使已经成立的合同自始或者向将来不产生效力。合同解除权是权利主体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脱离合同镣铐的一把钥匙,单方行使即可从成立的合同中解放出来。合同解除制度的霸道显而易见,但是我国目前立法上仍存在着很多缺陷使合同解除制度不能发挥实效,本文从合同解除权立法完善的角度,着眼于合同解除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行使方法和行使时间问题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待对合同解除制度发挥实效有所裨益,从而使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合理主张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合同解除权 问题 立法完善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合同解除制度概述2
(一)合同解除制度的概念2
(二)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目的2
(三)合同解除制度的域外法分析2
二、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现状及问题3
(一)合同解除权权利主体的现状及问题3
(二)合同解除权权利客体的现状及问题4
(三)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的现状及问题7
(四)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时间方面的现状及问题7
三、对于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与思考8
(一)合同解除权的权利主体之立法完善8
(二)合同解除权的权利客体之立法完善9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之立法完善10
(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之立法完善11
结语12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