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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论文 论文字数:11952 需要金币:1000个
中文摘要:“离心股东”是指因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使公司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的不利局面。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离心股东”的处理相关联的规定有异议股东股权转让、公司司法解散等。这些解决措施不能充分保护除他之外善意股东的正当权益,同时不能有效地惩罚“离心股东”。股东除名制度应运而生。其与上述的解决机制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我国股东除名制度的条文相对简陋,司法实践过程中,除名事由单一,可操作性差,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同案不同判现象,使我国司法的权威性受到挑战,说明我国股东除名制度亟待完善。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立法完善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股东除名制度的涵义-1
(一)股东除名制度的定义-1
(二) 股东除名制度的法律属性-1
(三) 股东除名制度的适用基础-2
二、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4
(一)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立法现状-4
(二)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4
三、其他国家股东除名制度的相关规定-5
(一)英美法系国家——以美国为例-6
(二)大陆法系国家——以德国为例-6
四、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立法建议-7
(一) 股东除名制度应遵循的总体原则-7
(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具体构建-8
参考文献-13
谢 辞-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