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06 上传会员:未必来自远方
分类:法律论文 论文字数:9576 需要金币:2000个
摘要:事后抢劫罪的前提行为不以“数额较大”以及行为人满十六周岁作为构成要素。主观上也不要求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实施前提行为时所取得的财物与窝藏时的财物必须保持一致。作为客观要件的“当场”可以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程度也应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如果只是为了逃跑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没有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则不能认定为抢劫罪。事后抢劫的判定标准应以财物的取得为既遂、未遂标准。因此,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未取得财物后,以抗拒抓捕、销毁罪证为目的转化为抢劫的,则只能构成事后抢劫罪未遂。
关键词:事后抢劫;前提行为;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未遂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5
一、事后抢劫的前提行为6
(一)前提行为的数额要素辨析.6
(二)前提行为人的年龄要素辨析7
二、事后抢劫罪的客观要件8
(一)当场8
(二)对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理解8
二、事后抢劫罪的主观要件10
(一)非法占有为目的10
(二)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为目的11
四、事后抢劫既遂与未遂判定标准12
五、结语13
参考文献14
致谢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