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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现实生活中经常都在发生的不作为犯罪行为,一次又一次地伤害了人类的道德良知;尽管各国早就在刑事法律中确立了不作为犯罪,但由于新型的不作为犯罪类型不断涌现,也让学界面临着不少新的难题。
在不作为犯罪形态里,先行行为理论是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但在法理依据、构成要件和具体范畴等方面都缺乏必要的论证;以至于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案件的处理极易走向两极分化:或是在认知先行行为时小心翼翼,不恰当地缩小了范围,造成那些本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逃脱刑罚的制裁,结果放纵了犯罪行为;或是任意将先行行为的适用范围扩大,导致刑事责任的不当膨胀,最终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面对这样的一个司法窘境,一定要在确定了先行行为理论的正当性的基础上,在立法规范意义上去寻求先行行为的构成要件,通过展开详细的司法判例,最终合理限制先行行为的范围。
本文将以认知先行行为的本质起,通过对国外刑法中,确立先行行为情境中作为义务的立法目的进行探讨,来分析确立先行行为形态中义务来源的正当性基础。
关键词:不作为犯罪;先行行为;正当行为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第1章 不作为犯罪与先行行为概述-2
1.1 先行行为的理论沿革-2
1.2 先行行为的涵义-3
第2章 先行行为成立的条件-4
2.1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所为的行为-4
2.2先行行为必须导致足以侵害他人法益的危险状态存在-4
2.3先行行为与危险状态之间必须具有直接因果关系-5
2.4对行为人因先行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有履行救助义务的可能性-5
第3章 先行行为范围的界定-5
3.1 先行行为是否限于违法行为-6
3.1.1 先行行为是否包括合法行为-6
3.1.2 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7
3.2先行行为是否包括不作为行为-8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