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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主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表现为拒绝履行、不予答复、不完全履行和拖延履行。这从侧面说明,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应遵行以下标准:在具有法定职责规定的前提下,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针对申请或相关情况的意思表示或实质性行为。
关键词:行政主体;法定职责;不履行法定职责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2 行政主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意义-1
3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1
3.1拒绝履行-2
3.2 不予答复-2
3.3拖延履行-2
3.4 不完全履行-4
3.5 关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见解-5
4 法定职责的履行标准-6
4.1前提:具有法定职责-6
4.2 客观表现:在特定的期限内作出意思表示-7
4.2.1作出意思表示-7
4.2.2 意思表示在特定期限内作出-8
4.3 我国行政主体法定职责在立法与司法实践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建议-8
5 结语-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