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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论文 论文字数:15268 需要金币:500个
【摘要】慈善事业是一种无私支持与奉献的公益事业。然而,2011年“郭美美事件”、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等丑闻,使我国慈善组织深陷信誉危机。据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监测数据显示,“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全国慈善组织在随后的三个月里仅收到捐赠8.4亿元,降幅达86.6%。我国慈善组织内部长期不透明、不公开、组织神秘便是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本文首先分析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然后重点介绍了美英和台湾地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及可借鉴的经验,最后从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完善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公信力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 言-4
一、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现状与问题-4
(一)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现状-5
(二)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7
1. 信息公开主体问题-8
2. 捐赠效果评估问题-9
3. 捐赠收据开具问题-9
4. 捐赠信息公开范围问题-10
5. 善款使用及管理费用问题-10
6.问责机制-11
二、美英和台湾地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及借鉴-11
(一)美国法律规定及借鉴-11
(二)英国法律规定及借鉴-13
(三)台湾法律规定及借鉴-14
三、完善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政策建议-15
(一)明确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主体-15
1. 民政部门-15
2. 审计部门-16
3. 税务部门-16
4.受益人-16
5.第三方评估机构-17
(二)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17
1. 提高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要求-17
2. 针对不同规模组织设置不同的公开内容-18
3. 建立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制度-18
(三)改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方式-18
(四)建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19
1.慈善组织的法律责任-19
2. 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20
结 论-21
参考文献-22
致 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