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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论文 论文字数:18969 需要金币:500个
【摘要】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投资方式正在中国蓬勃发展,但由于缺乏先例,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交易机制设计在实践中显露出了诸多的不完善之处。当以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和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为例,从其制定的《交易规则》等文件入手,对当前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存在的监管、法律适用、保险、投资者利益保护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物权法》共有原则,在国内影响力颇大,但份额化交易是资本市场、金融体系催生的时代产物,传统民法已鞭长莫及。但如果有份额持有人不愿授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代理行使份额共有权,如何处理?如果强制投资人购买文化艺术品份额时,必须授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代理行使份额共有权,则又有侵权之嫌。明确艺术品份额化的法律地位,尽快制定并出台与其相适应的全国统一的法律监管制度,保险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促进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市场的长期发展。
【关键词】 艺术品份额化,份额化交易,文交所上市,文物交易所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国内外法律性质的认定及对比-1
(一)国内艺术品份额化交易-1
1. 艺术品份额的物权证券性-4
2. 艺术品份额的资本证券性-6
3. 证券法律界定-8
(二)外国艺术基金-9
1. 定义-10
2. 与国内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差异及对比-10
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法律性制度构建及风险防范-12
(一)制度建设-12
1. 国家立法监管-12
2. 行业自律监管-13
(二)风险防范-15
1. 资金安全保障-15
2. 保险制度保障-15
三、对我国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市场前景的展望-17
结语-19
参考文献-20
致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