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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论文 论文字数:11321 需要金币:1000个
摘要:我国现阶段《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妇女,因此相对应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性。这样的主体范围的规定,导致了实务上许多案件的定罪困难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由强奸罪主题范围过于狭窄所带来的实践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年满14周岁的男性之外,女性也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本文将根据我国现阶段强奸罪立法现状及国际立法主流方向;除此之外,还将重点论述女性成为强奸罪主体的必要性、法理学依据以及立法建议等方面。笔者将从以上五个方面来论述自己的观点。希望能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做出一点贡献。
关键字:强奸罪 主体 性别 立法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强奸罪的传统概念3
2.女性被排斥在强奸罪外的缘由3
2.1女性被排斥在强奸罪外的历史缘由3
2.2女性被排斥在强奸罪外的经济政治缘由4
2.3女性被排斥在强奸罪外的生理心理缘由4
2.4女性被排斥在强奸罪外的地理缘由5
2.5女性被排斥在强奸罪外的学理缘由5
3.女性成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成因6
3.1情绪感情原因6
3.2家庭原因6
3.3社会环境原因7
4.女性作为强奸罪法定主体的必要性7
4.1女性作为强奸罪主体在立法方面的必要性7
4.2现实发展的需要要求女性被纳入强奸罪主体范围7
4.3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要求女性成为强奸罪的主体8
4.4保护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8
5.女性作为强奸罪主体的法理学依据9
5.1女性帮助男性实施犯罪9
5.2女性教唆男性实施犯罪10
6.对于我国强奸罪立法的若干建议10
6.1模糊强奸罪对象的性别设定11
6.2增设强奸罪主体的女性主体12
6.3定刑和认定1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