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答辩资料 更新时间:11-27 来源:网络
1.经济效益驱动下的“快餐式”文学创作
网络文学在传播过程中经常会受到传播主体、传播媒介、传播效果、传播影响以及相关技术方面的影响,而传播主体的影响最为深刻,在网络文学中的传播主体主要指的就是网络文学的创作者和文学网站经营者。“不是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络写手,但是每个读者基本上都可以成为网络写手”[ 三江小阵.《网络原创文学写作指南》起点中文网.2013
][],这句话来自于起点中文网网络原创文学写作指南作者三江小阵的笔下。这也是起点中文网为了规范和引导外行人进入网络文学写作所做的创作指南。俗称网络写手的作家们几乎都是从读者开始做起,发现一些小说的作者写的作品感觉并不合乎他的想法,于是乎他觉得这样可以修改,甚至重新推倒“另立门派”,这些原始的内心想法支撑着一些愣头青们进入了网络文学的创作世界中。他们只是想在快餐式的文化背景下希望可以不用付出太多的努力就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回报,显然这肿想法并不能实现。
起点中文网的口号“读书在起点,创作无极限”,简单的口号既是给自己打了广告,又说明了起点的态度,只要文学作品中有着无限可能,起点就是你免费展示的平台。起点中文网作为行业的领头羊,它的薪酬也是受到公众的关注,千字三文未曾变过,VIP会员千字五文也持续很长时间。不懂这行的人可能一听这个直接会望而却步,几分钱的收入甚至连打发要饭的都不如,可是你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其中的数量关系,你会觉得这个收入是很合理的。一个一天创作6000字的作家,如果有1000人订阅他的作品那么就是千字300元,千字300元的收入比一般的白领要高上一个档次,这样一算起来你会发现收入还挺高的。可是就在这6000字上,有能力一天坚持6000字的人只有少数,可是要为了赚到这笔钱,你会发现现在的网络文学作品动辄上百万,甚至还有一些神作已经过千万,一些陈芝麻烂谷子的往事也滥竽充数的填充在里面,这对网络文学未来发展只有害并没有利。
而作为网络文学的传播主体,创作者和文学网站并不是相互合作的,甚至是相互剥削和欺压的。这在起点中文网的网络原创文学写作指导指南中就可以看出来,作者三江小阵清楚的写到在网络文学作者当中可以分为很多级。起点只是一个免费为作家展示作品的平台,“单从作品销售获得写作稿费”的角度来划分,作者分为:公众作者,签约作者,上架作者。公众作者只是在起点平台上发布作品,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收入,但最近行业内各大文学网站的竞争已经促使公众作者有了一些收入,可这些收入根本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签约作者和公众作者仅仅只是名称不同,实质也是差不多,但是签约作者离有收入的上架作者只有一步之遥,换句话说只有上架作者才是有真正收入的。这种看似平等却夹杂着非常多隐性条件的条款无形之中就是在压榨着创作者。不过也存在这一些已经成名已久的“大神”作家会用自身的名声对文学网站进行更高合约签订的“无形绑架”,双方之间的剥削从未停止过。
2.传播媒介带来网络文学的虚假繁荣现象
最近在各大媒体上报道某大学生靠写网络小说月收入过万,更有人在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买下豪宅,这样的新闻见诸报端,肯定会引来一大批羡慕和妒忌者,为什么他能行,我却不可以,我也可以试试。而这些在依靠着传播媒介免费宣传的策略的确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于是有很大一部分人抱着这种试试看的心态进入了网络文学的大军中。急于求成的心态让他们像闷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在这个网站投稿,写下不到几万字,又到另一个网站去投稿,甚至改名换姓再去另一个网站再投稿,几个网站转下来,写了不到10万字,当初的心气神早已没有了,这样就造成了网络文学中常见的“坑”。最为著名的大神级别的“神坑”,“烽火戏诸侯”,这个霸气十足的笔名对于各大文学网站都是抢手的香饽饽,可就是因为他常年“挖坑不填”所以一些网站在和他签订合约的时候特别注明,如果出现“太监”的情况,那么一切后果有作者本人负责。大神“太监”会成为一段佳话,甚至会有人在意淫怎样去续写,而那些普通的作者留下的“坑”没人来填。打开起点中文网,你会发现总字数不超过10万字的占据了其中的70%以上,而坚持到100万的几乎只有十分之一,所以网络文学圈内流传着“完本必神”,“一本证道”的说法,意思就是只要能坚持下来写完一本小说,超过百万字肯定会成为网络文学中的大神。总所周知文学网站靠着作品点击的流量获取广告赞助从而存活下来,源源不断作品的流入才是文学网站发展的宗旨,如果文学网站中出现的都是这样的一些“小坑”、“大坑”、“神坑”,那么读者根本连阅读的兴趣都没有了,更别谈网络文学未来的发展。
3.血腥、色情暴力文学滋生,带来网络文学传播发展的阴暗面
网络文学的传播效果在快餐式的文化氛围和文学网站带来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中显得有些不伦不类,如果要注重它的传播效果就会失去很多的关注群体,网络文学的作品在两者间的选择几乎都是偏向市场而忽视传播效果。于是乎“平淡无奇”的文学创作好像不再是网络文学的主流。“新”与“奇”才是创作的出发点。2014年曾经出现在央视新闻调查中的一档节目,WWw.eEelw.com探讨了网络文学为什么会滋生血腥、色情、暴力这些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元素,调查中才发现原来这些书籍在市场销售中有广泛的群体购买。这些“病毒源头”便是来源于文学网站,首当其冲的便是起点中文网,虽然有人说这是行业内竞争对手的操作手段,但是否真有其事自身心中是最清楚的。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曾出现小学生爱看的色情漫画,虽然没有点名,但封面上面赫然写着的唐家三少《斗罗大陆之绝世唐门》的字样,作为连续两年都在网络作家富豪排行榜首位的作家都存在这样的色情文学,其他人情况怎么样便一目了然。
4.版权纠纷成为阻碍网络文学发展的不利因素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类,由于网络文学的产业链巨大,它的版权问题更值得关注。起初的时候网络作者的意识中并没有“版权”观念,他们不知道相关的衍生产业会有这么大的发展潜力,文学网站也抓住这一弱点,用一系列的霸王合同绑定作家。只要有作家和文学网站签约,那么作品的版权自然归属于网站,由于这些现象太多也导致非常多的作家选择“跳槽”,眼睁睁的看着作家奔赴其他竞争对手,这些文学网站也开始对版权放手。另一种会产生网络文学作品版权问题的就是“网络代笔”,对于由于网络文学需要的创作量巨大,“代笔”现象也涌现出来。这些“代笔”主要是有文字工作室,文字写手组成的,它们时常在各大论坛、QQ平台上出现,他们只是一群临时创作一些文字的“作者”,并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作家。这些只是用来写字的工具,一天几万字在他们手里稀松平常,网络“代笔”现象的出现是网络文学在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道难题。文字写手在文学网站中充当着一些充数的角色,他们可以受雇于某个文字工作室,然后以千字五元或者是六元这种白菜般的价格为那些大神作家未完成的“神坑”作品进行续写,有的是续写小说开头,有的是需要完美的结尾,总之是完善一部小说,可能读者看到的一部小说甚至是几个人共同完成的,这就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这部小说的版权归属谁?在版权意识逐渐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无论是谁都不会把自己的作品版权拱手让人。微博、论坛甚至是淘宝上都有这种文字写手的生意交易,一般是定好价格,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把写好的内容发给雇主,受雇的人多了就形成了一个文字工作室,坊间流传一些大神级别的作家是依靠雇佣文字工作室里的写手替他创作,自己赚着上千万元的收入,而那些写手可能只有几百元。而在论坛中出现的“战斗檄文”某某人,或某某工作室拖欠稿费,甚至是直接骗了写手们辛辛苦苦的几个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