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02-26 来源:网络
明代漕运督理的最高职权经历了从武职的漕运总兵官到文职的漕运总督来管辖的变化,随着这一发展变化的过程而产生了一系列作用和影响,在这些作用和影响中,有利的一面不容忽视。
第一次转变是从漕运总兵官武职专管到漕运总督这一文职和总兵官这一军职协同共管的转变,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在于当漕运总督有了固定的驻地之后,漕运总兵官虽然仍驻扎淮安,但其职权越来越转向具体的漕运事宜,如督理漕船的运行和装卸,漕运副总兵官更是亲自跟随漕船。从某种程度上说这虽然是权力的丧失,但也是对繁杂的漕运事务的分担。且有一位仅次于总兵官的长官时刻跟随漕船队伍,各项路途中的突发事件可以就地裁决,下属的各级漕运人员也能更加规范地工作,漕运效率会随之提高,这是有利之一。其次,漕运总督的督理职权不断伸进文职领域,也帮助解决了因为漕运而不可避免产生的民间事务,如改为兑运法之后对民众耗米的征收,如果漕运总督不具备这样的监督权力而让地方文职系统单独运行,则可能产生指挥不灵的情况。第三,从王竑的事迹中我们可以看到,漕运督理职权伸进文职领域后,对于民众的赈济效果是明显的,文职漕运官不仅管理漕船的运输,还能管理漕米的征调,加上漕运总督一般兼职附近三府的巡抚,对地方民生有较好的了解程度,这样漕米的征收等等就可以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而可能干扰漕运的地方治安问题,也可以得到管理。
第二次转变是从文职军职协同管理到漕运总督文职专管。这次转变的好处在于精简了封建政府的人事机构。封建政府的人事任命,大多数是按需而置,时间一长,就会导致机构和职权的重叠。在王竑时代,漕运总督和漕运总兵官的职权就有重叠,这样不仅会导致有相同职权的官员互相推卸责任,还会加剧这些官员间的利益争夺和官场斗争。其次是,在文职军职协管时期,地方官员由于对于武职官的排斥,在征收漕米的时候有很多号令不灵的情况,而漕运总督文职专管之后,地方漕运也归于文职事务,这样连同地方文职系统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文职管理体系,各级文职官员多少加强了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职责的重视程度。但是这种一人专擅总督漕运职位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漕运总督兼职地方的巡抚,这样一来,漕运总督身兼总督、巡抚两大职位,在他之上除了中央政府,很少有有效的监督,即使有给事中制度的存在,随着明朝中后期腐败的严重蔓延,监督体系对于漕运总督也是形同虚设。因此,这一职位的腐败也是不可避免的。
总的来说,明代漕运督理职权的每次转变基本都顺应漕运管理的需要,虽然其中有着不可避免的弊端,如最后的集权所产生的腐败,但自始至终它转变的目的和结果都是对于漕运体制的不断完善,正是有了明代漕运的不断完善,清代才能走上古代河道漕运发达的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