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11-22 来源:网络
我国在进出口贸易中所遭遇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想处理好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并且加以修改和弥补,才能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我国进出口贸易中食品安全的立法问题
国际贸易法的不完善本身也可以借鉴国内法来弥补,但是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的规定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归定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体系的不完善。虽然我国在200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引入了全新的立法理念,设立了更加新颖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但是,我国在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制度仍未完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缺乏鲜明的层次,错综复杂,整体协调性较差。虽然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总体框架,但是保障该法实施的下位法仍不够明确具体。(2)效力等级低。我国现行的保障食品安全的除《食品安全法》外大多以法规、规章、条例、办法为主,由于其制定主体权力大小不同,导致这些规章条例的效力多有不足,从而在其执行过程中也缺乏了必要的权威性。(3)法律法规内容滞后。我国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多数是在上世纪制定通过的,法律调整的内容也仅仅局限于过去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当今全球化潮流下,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的调节没有针对性,内容滞后。(4)惩罚力度过轻。《食品安全法》在对经营企业生产问题食品的惩罚力度上仍然不够严苛,wWW.eeelW.cOM而且,就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来看,对其惩罚仍局限在民事法律责任或者一定的行政责任,还未上升到刑事法律责任的层面。这一点应当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他们在对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惩罚力度是相当大的,一次惩罚可能就导致违法者倾家荡产,以致对其他生产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二)我国进出口贸易中食品安全的司法和执法问题
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首先,目前国内使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水平偏低,该标准虽然是强制性的执行标准,但实施情况较差。而且我国现行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善,缺乏一定程度的层次性和协调性,有些标准之间没有很好地过渡和衔接甚至相互矛盾,加上许多标准还未建立,其水平远远低于国际标准。其次,国内标准缺乏对应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导致我们不能对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和其产生的危害大小进行有效评价,因此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很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然后,我国虽然有很多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但是它们良莠不齐,又缺乏统一规划。同时,我国又没有严格的质量监管机制,虽然国际上的质量认证涵盖原料、生产、加工、包装等方面,但我国很少运用该制度,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差距,存在明显不足的现象。最后,国内对国际上食品安全标准的运用率又很低,据相关资料分析显示,我国如今对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运用率仅为20%,而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对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运用率就已经高达80%。
同时频遭贸易壁垒是我们在国际食品出口贸易中所面临的十分严峻的问题。根据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统计的数据报告来看,我国出口贸易中的食品合格率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在食品出口领域遭遇的贸易壁垒仍然是影响我国食品出口的关键因素。以近期我国山西省遭遇的农产品贸易壁垒为例,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该省技术性贸易措施所产生的影响展开调查工作,调查内容涉及贸易技术措施的类型、国别以及所产生的损失。该调查显示,遭遇贸易壁垒的企业占参与调查企业的65%,比去年增加24个百分点,出口企业所受损失约350万美元,成本增加约70万美元[3]。由此表明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然而,我国为何这么容易遭遇其他国家对我国实施的贸易壁垒,归根结底是由于我国食品认证率低、技术含量低且所采用的标准低于国际标准、食品标签不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