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11-21 来源:网络
尽管大学生村官目前在村民自治中发挥比较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一些制约因素的存在,大学生村官制度在推进村民自治中并未能够完全发挥其预期中的作用。
1、个别大学生村官适应能力不足
对于一些大学生村官而言,刚步入社会,对于周边环境的分析不够的深入,不能够处理好自己于别人的关系,这样就会出现很多综合症,不能很好的运用自己的理论知识,不能很好的与人相处,工作进展慢,不能顺利的完成工作。这些都是因为大学生村官心理承受能力的不足而引起的一系列症状,使得大学生村官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也就阻碍了村子的发展。另外,一些大学生村官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较差,不能很好的处理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切实相关的问题,不能够为他们答疑解难,导致他们难以与村民之间建立起互信的桥梁。最后,一些大学生村官无法与村民建立良好的人际沟通。作为一个大学生村官,要深入的了解民情,合理协调的处理好人际关系,做好村民思想上的工作,普及法律知识,让村民做到懂法守法,这样才能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而一些大学生村官在这方面表现出能力上的欠缺。
2、调整大学生村官在村民自治作用的相关法律规范缺失
第一,大学生村官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在参与村民自治的建设中角色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而大学生村官是由国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事实上,很多大学生村官在任职内的表现都特别的优秀,从而被村民推举为村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WWW.eeelw.cOm全面的参与领导村里的大小事务。按照中央的政策,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由上级委派,这一点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相悖。另外,在法律上也没有给大学生村官一个明确的定位,导致大学生村官这一群体的社会角色相当的模糊,所处的身份很尴尬。村官都不知道自身的角色定位,无疑对于他们开展工作会起到消极作用。这种身份的两难,不利于大学生村官的全面发展,更加不利于大学生村官开展自己的工作,这样也就间接的影响到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了。
此外,由于大学生村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地位,这也导致大学生村官相关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国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也就使得各地的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差别很大。有的地方的政府对这些刚从象牙塔出来进入黄土地的大学生村官交纳社保,有的地方则没有,而且法律上对这一块也没有做出定性的规定,大学生的基本保障得不到满足,这也会使得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心有余而力不足,工作缺乏动力,自然而然的不能很好的为基层服务。
3、部分基层政府对大学生村官不够重视导致其作用很难充分发挥
由于大学生村官是刚毕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涉世未深,经验不足,尽管有相当大的能力,但并不总能得到认可。如果说在到农村任职的期间,能够碰到那些求贤若渴的村支书,敢大胆的听取大学生村官的意见和建议,那么这样的话,对于推动村子的发展肯定会产生好的结果。反过来,如果自己的领导看不起自己,对自己提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不闻不问,考虑结果也不听从别人的意见,那么这样的话,很容易因为个人的因素产生一些不可避免的结果,从事情的发展过程来看,这不仅不能推动村子的发展,而且还会让村子的发展停滞不前,不利于实现村民的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那对于村民自治而言,就不是村民自治了,而是村支书一人在治理村子,不利于村民自主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