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04-17 来源:网络
一、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是约束行为的准则。想要第三方评估机构充分发挥监管力量,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合法地位、评估程序等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外部约束。因而,首先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实现监管功能提供外部制度环境。
第一,确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管的合法地位,提高评估结果的权威性;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行为规范及责任。另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准入机制也应尽快建立。
第二,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提高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管的规范性。政府出台具体评估办法,在其中对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奖惩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详细规定。例如,浙江嘉兴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
法》中对服务效果进行中期和末期评估,涉及社工、服务对象、服务管理等 12 个项目,每一项设详细标准,细分为三档。这样不仅使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过程有据可循,还相当于引入了一种竞争机制,对承接组织、第三方评估组织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有利于它们的长远发展。
第三,建立奖惩机制: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责任确立奖惩机制,提供监管保障。例如,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最终评估结果较好的组织可以给予在之后的项目中优先选取等,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发挥评估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第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西方国家,社会监督被称为与“立法、行政、司法”并列的第四种力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信息公开平台,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评估信息。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还能够增加社会公信力,提高公众对于社会组织的认同度。
二、自立自强: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评估实力
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管力量的发挥,除了完善法律法规提供监管外部制度环境之外,更重要的是第三方评估机构自身具备足够的监管实力。
1、专业性建设
第三方评估由于其独立性以及科学性被引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但是目前第三方机构的弱小使得评估结果差强人意。在搜集文献资料的过程中发现深圳模式充分利用好了社会工作者协会,因而可以借鉴深圳模式(见图 2),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协会的作用培育社会组织,指导团队建设、志愿者管理等,使得弱小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得到完善、发展,提升评估的专业化水平。
其次,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第一,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领域进行分类,根据服务类别建立针对性、专业性的指标,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技术,确保评估过程真实、科学,保证评估质量。第二,科学设立指标,对于某些不适合或者无法量化成指标的服务,则利用其它方式,例如语言描述其重要性等来提供评估依据。第三,在第三方评估机构充分发展的前提下,促进第三方评估机构明确自身定位,找到自身擅长的服务领域,专门针对某一领域内的服务进行评估,提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性。
2、独立性建设
正如前文所述,政府拨款是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无论是政府对承接组织,还是政府对第三方评估机构,都应该处于平等地位。但由于对政府存在资源依赖性,这种平等往往不会实现,极大地制约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力的发挥。因而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尽可能增加自身筹资能力,使自身最大程度保持独立性,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实力。
第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例如,与企业合作。从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企业对于社会组织的赞助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另一方面,企业提供除了资金之外的各种物质援助,例如设备、志愿者等,由社会组织服务的过程中增加公众对于企业产品的认识度与满意度,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但是要注意一切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而不能以营利为导向,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需要时刻警惕,把握好度。
第二,增加“造血”能力。例如,在调查过程中中发现,苏州市欢乐鼓青少年互助中心在开展“欢乐鼓”项目过程中,设计、改造非洲鼓为“欢乐鼓”,并且成功注册了自己专利,另外研发了“欢乐鼓”的周边产品,例如鼓包等。在进行欢乐鼓项目全国推广时,各地的合作机构都要求使用自己注册的“欢乐鼓”,且面向社会进行线上、线下销售,销售所得用来项目下一阶段的进行,这样就形成了机构自身的“造血”。
3、组织内部管理建设
首先,健全和规范财务管理。社会组织的财务纪律通常都较为混乱,这基本上已经成为所有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头痛的问题。好多财务状况既能反映应该组织的活动领域,又能体现组织的规范性。其次,加强社会机构自律机制。第一,建立起同行互律机制,邀请同行业组织参加,公布标准,例如财务透明、公众回应情况等,无论是第三方评估机构还是承接组织都需接收整个行业的监督。第二,加强自我评估。社会组织的自我评估大多建立在自身的使命感以及专业价值观的指导下,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使命感,遵守社会工作价值观,完成自我评估。
三、落实地面:全过程动态监管
健全的制度环境建设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自身建设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提供了可能。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作用的实现,需要落实到每一个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贯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全过程。
事前评估,主要是需求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存在避免了政府“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处境。第三方评估在事前进行评估,确定需求是否合理、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以及对承接组织进行资格评估,判断它所能提供的服务及能力与需求是否相符。
事中评估,即过程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程进行动态评估。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因素,在实际活动中总会出现偏离原有目标设计和计划的行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实时保证对他们的监督工作,包括是否偏离项目目标或者项目目标是否设置合理,在项目的后半段是否需要修改项目计划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优质、契合需求的服务等。
事后,进行结果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进行事后评估时,除了效率评估之外,效果评估也不可忽视。服务接受者是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对服务效果有着直观的感受,能够提供最直接的一手信息,其满意度直接关系到服务完成情况。另外,建立绩效激励机制也有利于良性竞争。
本文结合苏州市公益创投中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实际监管情况,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与分析。遵循此思路,本文提出以下观点:第一,完善外部制度环境,保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监管的合法性、规范性,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监管保障,另外要尽快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准入机制;第二,加强第三方评估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独立性以及专业性;第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工作应贯穿整个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过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过程监管以及项目结束后的服务效果评估监管不可忽视。
当然,由于专业背景限制和自身能力仍待提高,文章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例如,在调研过程中访谈对象的选取采取了方便原则,不具备随机性等问题。只有政府、社会、社会组织进一步协调与合作,继续深入研究所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才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获得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