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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将以IASB,FASB,CAS三大会计准则中不同确认、计量的其他综合收益为研究对象。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三大会计准则在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计量,列示和披露方面并未达到完全的一致;同时,笔者提出几点浅薄建议希望能促进中国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其他综合收益方面上日渐趋同。
关键词:三大会计准则;确认;列示和披露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1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1
1.2研究环境·-1
1.3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2
2. 概念界定、理论概述-3
2.1 IASB、FASB、CAS三大会计准则-3
2.2其他综合收益-3
3. 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对比分析-4
3.1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4
3.1.1 IASB 与 FASB 对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规定-4
3.1.2中国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规定-5
3.1.3三大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规定对比-5
3.2其他综合收益的计量-6
3.2.1 IASB 与 FASB 对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规定-6
3.2.2中国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规定-7
3.2.3三大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计量规定的对比-9
3.3其他综合收益的列示和披露-10
3.3.1 IASB 与 FASB 中对于其他综合收益列示与披露的规定-10
3.3.2中国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列示与披露的规定-10
3.3.3三大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列示与披露的对比-11
4. 对策及建议-12
4.1对“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明确区分-12
4.2 清晰定义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原则”-13
4.3中国综合收益概念框架逐步建立-14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