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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不断发展、成熟、壮大,与其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引起学者的分析与讨论。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三种组织形式,围绕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三个纳税主体,梳理不同组织形式下私募股权基金在资金募集-股权投资-退出分配等环节适用的税收规定状以及税收制度进行了分析。在比较分析之后,针对目前的现状并借鉴美国黑石法案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完善相应的税收制度,建立针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上市后的税收规定,以及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等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黑石法案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引言-1
1.1研究背景和意义-1
1.2研究内容和思路-1
1.3文献综述-2
2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及税收制度-3
2.1 我国私募基金公司概述-3
2.2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法规制现状 -4
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7
3.1私募股权基金缺乏统一规范的税制体系-8
3.2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负担具有不平衡性-8
3.2.1不同组织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税收负担大不相同-8
3.2.2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负担明显重于证券投资基金-8
3.3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部分税收规定不尽合理-9
3.3.1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9
3.3.2无法完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9
4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的国际实践与经验借鉴-9
4.1典型案例-9
4.1.1黑石法案概述-9
4.1.2黑石法案核心争议-10
4.2黑石法案概述-10
5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建议-11
5.1完善相关税收制度-11
5.2建立有限合伙企业上市之后的税收制度-12
5.3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12
参考文献-14